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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处字﹝2022﹞第0084号显示:青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临清市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47#、48#项目施工现场,吊装脚手架钢管(90cm-100cm短管)前,未对吊装的钢管进行绑扎紧固,导致在吊装过程中出现高空坠落的情况,存在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金额3万元。公开资料显示:青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1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昆明南路毅德城B1区4栋上首0001号,法定代表人为窦建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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