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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医保罚处字﹝2022﹞1号显示:佛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实物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10,959.85元; 3.罚款406,977.41元。
公开资料显示:佛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08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佛平路66号,法定代表人为何伟亮。经营范围包括对佛山爱尔眼科医院的投资,运营及管理,眼科医疗技术培训。内科/眼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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