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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银保监罚决字〔2022〕85号显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1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成立于2010年03月19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沁海路太子湾商贸大厦1栋201(2-16楼),法定代表人为王芳。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
本文标签: 广州银行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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