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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城罚决字﹝2022﹞第1005-1号显示:高速地产集团阜阳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高速时代华府办公楼工程,2013年10月交付使用,存在未对高速时代华府办公楼工程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罚款254841.84元。
公开资料显示:高速地产集团阜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注册地位于阜阳市颍东区阜涡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朝晖。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项目投资与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房地产管理咨询,房地产中介代理及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游泳池、健身房经营,烟零售,酒、家具、建材、金属材料、木材、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销售,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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