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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2﹞10001号显示:青岛康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开通的“青岛康尔官微”公众号推介销售普通食品“海卫仕海参胶原蛋白肽复合饮品”和“海卫仕豌豆肽蛤蜊肽固体饮料”宣称保健食品功能,发布食品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罚款人民币22350.00元,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康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8月09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3号,法定代表人为盛守峰。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从事直销业务;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服饰研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花卉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农业园艺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青岛康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3家公司,具有1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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