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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中洲烟花发布
郑重声明!
关于侵犯我司商标
专用权、著作权的严正声明
声明人合法享有“三分钟”的商标权、著作权,商标注册号为42467862,商标在第13类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焰火、信号烟火、烟火产品、爆炸性烟雾信号、鞭炮、爆竹、烟花、自燃性引火物、火药、发令纸。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号:湘作登字-2021-F-00008604。“三分钟”作为声明人旗下主打品牌,经过声明人多年的宣传使用,产品销量在国内遥遥领先,在国内业界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1年以来,经相关用户举报和声明人调查取证,发现市场上出现了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印有“三分钟”及“3分钟”,或其他与“三分钟”商标、产品包装高度近似的烟花系列产品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前述行为侵犯了我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产品的真实来源,助长“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风气,从而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我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未经声明人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烟花爆竹产品上使用“三分钟”及“3分钟”、或其他与“三分钟”高度近似的字样;
二、未经声明人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三分钟”及“3分钟”、或其他与“三分钟”高度近似标识的名义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三、未经声明人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上述两种情形的,应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生产、收回或销毁相关产品(如有),消除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在报纸显著位置致歉);
四、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对于侵犯“三分钟”知识产权的行为,声明人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
本文标签: 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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