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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王海 认为,打假首先打击的是欺诈行为,打假对象应为真的“假”,要求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如果商家的确向消费者卖假货了,则不构成敲诈勒索,即便索赔额偏高,也应交由法院裁判。
本文标签: 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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