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舆情监测

2020年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倍酸公关

当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进一步改变了信息传播模式和社会舆论格局,对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在舆论引导工作中,把有利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作为根本出发点。
 (二)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社会大局稳定外,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开放有序地组织采访,切实做好媒体服务引导工作。
 (三)坚持真实准确。由授权的新闻单位和网站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严格按照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口径和信息进行报道。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可门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小组(以下简称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组长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开发区工委委员;成员由党政办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
  2.应急响应启动时,赴现场组建新闻指挥中心,做好媒体服务和记者管理,协调信息收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3.及时制定舆论引导方案,组织好响应级别、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网络管控等工作。
  4.组织有关工作组处置好突发事件,审议批准舆论引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组织协调新闻报道、网络报道、舆情监测等系列工作,有针对性地引导舆论。
6.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安全事故时,接受国家、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方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办、市新闻办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二)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改革办专职副主任任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食药监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社事局局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舆论引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及舆论引导工作。
  2.及时向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和舆论引导情况,拟写新闻通稿交舆论引导小组审批。
  3.根据舆论引导小组安排及时抓好响应级别、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网络管控等工作。
  4.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在不影响事件处置的前提下,积极协助记者完成采访报道工作。
 5.完成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舆论引导方案》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调度各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和舆论引导。
  本方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依法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舆论引导
  (一)舆情预警。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突发事件时,开发区舆情引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开发区工管委主要领导和市委宣传部舆论引导小组汇报,并就事件严重程度和舆情发展趋势进行综合研判、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如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在突发事件现场组建新闻指挥中心。
 (二)媒体组织。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及时向开发区工管委主要领导和市委宣传部舆论引导小组汇报,协调省级驻市及市级主流媒体赶赴现场做好采访报道。Ⅳ级应急响应需公开报道的,由市级媒体报道,如上级新闻单位提出采访需求的,应当允许进入现场采访。
 (三)现场管理。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按照调控总量、提供便利、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好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媒体记者应听从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或其他现场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和媒体记者的工作,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采访行为。
 (四)信息发布。负责事件处置的单位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就事件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就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滚动发布。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应就信息发布的时机、内容、方式等提出工作建议,并做好信息发布现场的记者管理工作。
 (五)新闻机构。新闻通稿由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进行导向把关后,送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工管委主要领导审定。新闻通稿应提高实效性、注重传播力,一般情况下应在开发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首发,必要时滚动发布。
、信息报告
 (一)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各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舆论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发生突发事件时,发生的单位或社区服务中心要立即向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报告,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深刻认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妥善处置事件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保障畅通的应急通讯,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配备能够适应复杂条件下新闻采编播发需要、性能精良、移动性好、便于携带的先进技术设备,确保在应急条件下采集、传输、播发渠道畅通。
 (三)开发区舆论引导小组要协调新闻媒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采访活动不得妨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新闻报道应秉承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严格按照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口径和信息进行报道,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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