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独立于医院、患方之外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并受司法部门的指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中立性、专业性、便捷性不言而喻,并受法律保护,具有较高公信力。上海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了明确规定:2011年6月正式颁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和《关于发布<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司规【2011】2号),各区也相继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3月1日发布的《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沪府发[2014]12号),进一步确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
人民调解优势
研究和调查结果都表明,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受到医患双方的欢迎,其原因可能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为贵让为贤的处事方式相吻合,一旦发生争议,患者更愿意选择非诉讼处理机制。且人民调解工作由政府主导,政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其合法地位;人民调解是独立于卫生部门之外的第三方,与患者和医院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客观的分析事实,提出合理的意见,易为患者所信赖;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医患纠纷,特别是一些棘手纠纷,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情绪,避免矛盾的激化;人民调解节约了资源,法院诉讼和行政调解一般都需司法鉴定,流程繁琐,而人民调解员大都具有医学、法学背景,经验丰富,并有专家咨询的专业支撑,在理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双方的主张和诉求,达成一致化解矛盾,以较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获得最大的权益。可见,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客观、中立、便捷、高效的优势。
人民调解未来
目前,患者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途径以及人民调解的工作特点、优势、程序知之甚少,遇到纠纷,首先是闹,因此,可借助新媒体,多渠道,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让患者知道有医患纠纷,找人民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依赖当事人的诚信自觉履行,需建立相关措施,积极引导实施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工作;作为新设立的组织,医调委还面临严重的人员编制短缺及资金保障问题,一支稳定、专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队伍是人民调解工作长足发展的保证,政府需提供相关的政策和财政支持,让这支队伍发展壮大,不断巩固取得的成果。
随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要从源头上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关键是要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因此,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促使其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增进医患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以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节选:县级医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实证研究 丁晓燕 祝滨 秦晓云 叶辉 范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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