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倍酸公关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指导意见

倍酸公关

(一)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影响

本案是郑某某与山东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但由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履行行为,使得司法人员无法明确界定该案件的性质是合同诈骗还是民事纠纷,因此检察院的起诉部门也对公安机关做出了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更多证据资料。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公、检、法三方的协调性,耗费了司法资源,浪费人力物力,也损害了公民合法利益,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无法最大程度的保证司法正义的实现,影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阻碍司法改革的进程。由此可见,准确把握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需要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加以重视和解决。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

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刑民交错,难以定性,同样会阻碍我国建立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合同经济即为市场经济,而二者的混淆,使处于市场环境中的群众无法对交易中的相关问题建立起正确的认识,法律观念淡薄,不利于良好市场氛围的营造和有序市场规范的建立。对合同保护不利,也就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发展。

综上,笔者认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两者在客观上都存在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表现,都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这也是二者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难以被准确划清界限的重要原因。准确辨别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行为,必须考察二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具体表现。同时,应当关注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界限划定,力求实现民归民,刑归刑这一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律。只有做到让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司法公正。如果定性错误,对二者混淆不清,出现民归刑、刑归民的情况,则会导致司法正义的天平倾斜,公权力无法得到有效限制,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学理分析的方法,对合同诈骗犯罪和合同纠纷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本文旨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执法者可以做到科学的区别罪与非罪,做出公平正义的裁决,而市场的参与者也应当树立法律观念,培养法律意识,诚信经营,合法交易。

节选;案例分析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法律界定 陈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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