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维稳为基本导向的网络舆情治理,有研究认为,各级政府对于与互联网使用相关问题的重视,根本原因在于担心其会诱发公众集体行动,进而对现实社会的稳定构成潜在威胁。通过使用互联网诱发公众集体行动而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主要有以下四种路径。
一是网络参与造成的不稳定。网络参与造成的不稳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无论发生在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的社会舆情活动,尤其是公开意见表达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参与,即表达性政治参与,它们与静坐、游行等其他形式的政治参与一样可以怀有政治目的且能够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其次,作为内容的网络舆情是社会运动的一种主要形式。
蒂利曾提出过将话语表达视为行动的主要手段的观点,虽然它并不是社会行动的全部。具体到网络空间的表达性政治参与,话语内容与行动边界尤其不清:网络参与主要是以话语为;载体,替代以身体为载体。对于后者,行动即话语,用身体表达、强化、输入诉求;对于前者,话语即行动,让话语本身去影响政治运行。
二是面向现实社会的网络动员造成的不稳定。根据新社会运动理论,社会运动的核心是认同和表达。一方面,通过网络舆情活动能够塑造公众认同进而形成针对现实社会的动员。其中,认同可以通过框架化得以实现:动员主体通过互联网对某一议题提供一种主导性的角度来影响公众对争议性议题的评价和判断,以此塑造共识和集体认同,进而实现对于集体行动的动员。
与其密切相关的是议程设置理论,即动员者(利用互联网)是通过告诉公众想什么,也就是关注什么议题,而非怎么想来塑造共识。另一方面,诉诸情感是一种主要的表达方式:情感不仅仅是生理的和心理的,还可以是一种理性的、策略性的行为。加斯帕提出社会运动的组织者必须懂得将情感因素运用于对运动参与的影响,才能积极调动有利于动员的因素,克服不利于动员的因素,这种形式被称为情感动员。网络空间中的情感动员不仅包括书面表达,如口号、标语、话语、故事等,还包括影像资料,如漫画、音频、视频等。
三是非动员性互联网使用造成的不稳定。公众的互联网使用与现实社会中的政治参与行为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线下行为会引起线上讨论自不必多说,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几乎都是以现实社会中的公共事件为线索;网络活动对于线下行为的促进作用同样得到多国经验的支持,其作用类似于催化剂。当然,这种间接的促进受限于各种条件,且要通过不同作用机制才能发挥作用。例如社交性互联网的使用,可以增强社会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进而促使公众采取集体行动。
再如通过互联网获得政治信息(如使用搜索引擎、访问门户网站、RSS订阅等),对于行为者的(内在)政治效能感有正向刺激,进而促使公众采取集体行动,而在某种条件下,一些互联网使用本身便具有触发集体行动的势能。罗森克兰兹认为,网络信息流包括三个层面:以事实为导向、以观点为导向和以号召动员为导向,信息流的传播可以在具有相应政治偏好或政治兴趣的网民中产生共鸣,形成交互效应,进而触发集体行动,这种情况类似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四是面向网络空间的网络动员造成的不稳定性。面向网络空间的网络动员会直接引起更多网络活动,包括网络参与和非动员性互联网使用,进而造成不稳定,或间接引起集体行动并造成不稳定。针对线上网民的动员与针对社会公众的动员并无本质区别,动员生效后的网络活动对于集体行动的促进或作为集体行动本身,与上述情况相比也只是多了一个环节,故在此不做重复论述。
因此可知,网络舆情可通过四条路径,从三个方面对现实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一是网络空间中的表达式政治参与,其影响力会向现实社会溢出。二是非动员性互联网使用与现实社会中的集体行动具有间接联动关系。三是网络动员可以直接诱发或促进线上与线下的集体行动。因此,针对网络舆情活动进行治理,本质上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集体行动进行治理,是防范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必要举措,即维稳导向的网络舆情治理的基本逻辑就是通过主动干预网络舆情,防范集体行动的发生,进而消除威胁现实社会稳定的隐患。
节选:网络舆情治理象限:由总体目标到参照标准 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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