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再审,并于今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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