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道德自律的基本原则
道德自律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中获取应当获取的资源,而不越权去访问或者试图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得的信息资源。在借鉴西方学者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网络实践,笔者认为,要构建和谐网络,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无害原则
无害原则指任何网络主体的行为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对他人、对网络环境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斯皮内洛指出:这一原则对分析信息技术领域里出现的道德两难的困境是很有帮助的。无害原则是网络主体自律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也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道德底线。它包括三个方面:
1.合法。合法是指网络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网络操作规范,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国家关于网络法律法规的规范制约。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没有国界,但是网络主体是有国家的。权利人行使网络信息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遵纪。遵纪是指网络主体要学习规则,遵守纪律,增强纪律观念,使自己的行为服从于纪律,符合与网络行业相关的纪律规范,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直到自觉把纪律变成自己的习惯。
3.守德。守德是指网络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我国的道德伦理规范。人们在借助网络进行社交时,只有恪守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理念,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批驳歪理邪说,弘扬社会正气,才能使网络社会更加和谐,从而促进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要求网络主体在互相尊重、维护彼此人格尊严的前提下进行平等的双向沟通。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对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维护。
1.名誉权。名誉权是一个人维护自己的社会综合评价不因他人的诽谤、侮辱等行为而降低的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网民享有名誉权,禁止在网上散布攻击他人的言论,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网民的名誉。譬如,目前盛行的所谓网络通缉令的行为如果失控,就有可能构成对被通缉人名誉权的侵害。
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发表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网民享有姓名权,未经他人许可,禁止盗用、假冒他人名义在网上从事民事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目的的现象屡见不鲜。网络主体要严格自律,禁止在网上公布他人隐私,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消息等。
(三)适度原则
质量互变的原理告诉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真理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在互联网这个自发的信息网络中,活动主体的扩大化、多样化冲破了传统主体由社会职务地位、职业等阶层形成的社会秩序结构,形成了网络中人话语权上的相对平等。在互相沟通的过程中,网络中人要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用网、发言的权限、范围等等。
1.言行有度。言行有度就是网络言行要把握分寸,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面对网上的各种各样的诱惑能够做到不为所动,不跟风、不炒作,适可而止。没有度,网络也就没有章法可言,网络暴民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网络中人的理智要清晰,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始终做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网络主体要有把握言行尺度的能力,在聊天室或论坛中不使用脏话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不私自挪用别人的账号上网;不利用网络知识恣意妄为,破坏网络秩序。
2.使用有度。对于网民来说,使用有度是指对网上信息要按需取用、适量获取,要做到让各类纷繁复杂的信息有限度地为我所用,避免因信息超载而造成信息沉溺。这就要求网民首先明确使用网络的目的,要针对自己工作、学习、购物、生活、交友、聊天等不同的需求,有选择地上网,正确利用网络。与此同时,还要严格控制上网时间。放弃睡眠和健康,无节制的长时间上网,容易造成头晕、视力下降、食欲不振、工作效率降低、生活没有热情、家庭失和甚至婚姻破裂,等等。
对于网站经营者而言,使用有度则意味着可以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以及网络用户的数据资料信息,但这种利用应该是经过用户许可的有限利用,要做到取之有节、用之有度。
(四)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网络主体的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古代圣贤哲人对诚信有诸多阐述。比如: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的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从古到今,人们一直把诚信看作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人与人、人与企业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呼唤诚信。诚信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诚实做人。诚信是为人之道,处事之本,是人与人相互信任的基础。诚实做人是人们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要求,也是他人和社会的希望和要求。即便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受到赞誉,也会使人心情舒畅。惟有人人重操守、讲诚信,言出必行、说到做到,使诚信成为网络中人尊崇的美德、遵循的准则,才能促进网际关系的融洽,使网络不断向着和谐的方向发展。
2.诚信经商。诚信是行业立身之本。诚实守信不仅是社会公德,而且也是任何一个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准则。对于网络行业来说,只有讲信誉、守信用,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树立值得、他人信赖的行业形象,才能从根本上做好行业品牌,从而创造出为整个社会所承认的价值,以巩固网络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网站和网络从业者不能诚实守信,那么,它所代表企业、行业就无法得到人们的信任,也就缺乏对社会的号召力和响应力,最终会失去生命力。
二、网络道德自律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的内部,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网络道德自律就是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
(一)网民自律的内容
1.文明用网。履行责任不妄言。网络社会赋予网络主体无限的使用权和资源的获取权,但同时也时刻提醒网民要为自己的网络言论及身份负责。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由,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底线。作为一个有道德感的网络用户,应当严格自律,积极履行维护网络信用的责任,不在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尊重他人的隐私,不窥探和传播他人隐私。这既体现了对自己人格的尊重,也体现了对他人人格、对全体网络用户的尊重。
2.诚信用网,追求真实不欺诈。网络的健康需要每个网络用户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坚持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原则,共同维护和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使网络生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要保证言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做到不发布危害国家机关和企业的虚假信息;不在网上随意评论,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传递来路不明、是非模糊的信息。
3.规范用网,遵纪守法不侵权。虚拟的网上活动与现实社会的活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个体在网络世界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网络道德,聊天讲文明,发帖守法律;不要强制张贴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不偷窃别人的资料、智力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对他人进行名誉侵犯;不要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4.健康用网,拒绝诱惑不沉溺。面对网络所提供的巨大的信息量、丰富的游戏内容、陌生且庞大的交际对象,以及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接触的事物等等,网民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摒弃低级趣味,提倡高品位、高格调上网。不在网上发布传播各种虚假、黄色、反动的文字和图片;不浏览黄色或反动的网络信息;不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庸俗广告;不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
5.安全用网,提高警惕不放任。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网民要时刻维护网络安全,不运行违法游戏,不提供危害信息安全的网络工具;不做黑客,不传播谣言和网络病毒。作为一个网络用户,要时刻提高警惕,对于网上出现的任何可疑迹象或非法行为,要及时与网络管理机构联系,将可能出现的破坏网络安全的网上攻击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
(二)网站自律的内容
1.遵纪守法,服务人民。要宣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以传播弘扬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内容为荣,坚持文明办网,把互联网办成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2.抵制低俗,净化网络。要推动网络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和优秀传统美德相背离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不刊载不健康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信息,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开设不健康声讯服务,不运行带有凶杀、色情内容的游戏,不登载不健康广告。
3.强化监管,防范攻击。要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强化监管、惩处机制。全行业从业者要共同防范计算机恶意代码或破坏性程序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反对制作和传播对计算机网络及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整个网络行业的共同努力,有效地防范黑客的恶意攻击和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4.规范运作,平等竞争。要协调互联网行业之间的经营业务等相关的行为关系,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互联网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建立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竞争、健康上网的网络产业管理运行新秩序。
5.开发软件,自主创新。为做好网络的内容建设,提供内容健康、形式生动、具有吸引力的网络内容,必须瞄准当代先进水平,加大软件产品的研发力度,鼓励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和各类网络产品等,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6.加强合作,接受监督。要积极加入有关软件开发的国际组织,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同时,开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全天候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网络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互联网行业要遵守国家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推进网络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共形象,文明办网,将网络产业纳入自律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如果没有一套强有力的管理措施相互配合,没有把人;的因素放在首要地位加以考虑的话,那么,再精良的技术也无法防范别人从系统上最薄弱的环节人来进行突破。正如美国伦理学家R.T.诺兰所言:道德力量并不能创造奇迹,但它却驱使人们去行动,正是由于人们的行为,才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
网络无国界,传播有是非,虚拟世界更要明荣知辱。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六部分第31条强调指出: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健康向上的网络风尚,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以文明上网为荣,以不文明上网为耻,使网络真正成为宣传科学发展观、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风采的重要载体和窗口。构建和谐网络,通过网络的传播力量来褒扬真善美,声讨假丑恶,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以此促进整个社会走向和谐。洪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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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害原则
无害原则指任何网络主体的行为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对他人、对网络环境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斯皮内洛指出:这一原则对分析信息技术领域里出现的道德两难的困境是很有帮助的。无害原则是网络主体自律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也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道德底线。它包括三个方面:
1.合法。合法是指网络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网络操作规范,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国家关于网络法律法规的规范制约。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没有国界,但是网络主体是有国家的。权利人行使网络信息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遵纪。遵纪是指网络主体要学习规则,遵守纪律,增强纪律观念,使自己的行为服从于纪律,符合与网络行业相关的纪律规范,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直到自觉把纪律变成自己的习惯。
3.守德。守德是指网络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我国的道德伦理规范。人们在借助网络进行社交时,只有恪守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理念,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批驳歪理邪说,弘扬社会正气,才能使网络社会更加和谐,从而促进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要求网络主体在互相尊重、维护彼此人格尊严的前提下进行平等的双向沟通。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对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维护。
1.名誉权。名誉权是一个人维护自己的社会综合评价不因他人的诽谤、侮辱等行为而降低的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网民享有名誉权,禁止在网上散布攻击他人的言论,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网民的名誉。譬如,目前盛行的所谓网络通缉令的行为如果失控,就有可能构成对被通缉人名誉权的侵害。
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发表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网民享有姓名权,未经他人许可,禁止盗用、假冒他人名义在网上从事民事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目的的现象屡见不鲜。网络主体要严格自律,禁止在网上公布他人隐私,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消息等。
(三)适度原则
质量互变的原理告诉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真理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多走了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在互联网这个自发的信息网络中,活动主体的扩大化、多样化冲破了传统主体由社会职务地位、职业等阶层形成的社会秩序结构,形成了网络中人话语权上的相对平等。在互相沟通的过程中,网络中人要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用网、发言的权限、范围等等。
1.言行有度。言行有度就是网络言行要把握分寸,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面对网上的各种各样的诱惑能够做到不为所动,不跟风、不炒作,适可而止。没有度,网络也就没有章法可言,网络暴民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网络中人的理智要清晰,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始终做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网络主体要有把握言行尺度的能力,在聊天室或论坛中不使用脏话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语言;不私自挪用别人的账号上网;不利用网络知识恣意妄为,破坏网络秩序。
2.使用有度。对于网民来说,使用有度是指对网上信息要按需取用、适量获取,要做到让各类纷繁复杂的信息有限度地为我所用,避免因信息超载而造成信息沉溺。这就要求网民首先明确使用网络的目的,要针对自己工作、学习、购物、生活、交友、聊天等不同的需求,有选择地上网,正确利用网络。与此同时,还要严格控制上网时间。放弃睡眠和健康,无节制的长时间上网,容易造成头晕、视力下降、食欲不振、工作效率降低、生活没有热情、家庭失和甚至婚姻破裂,等等。
对于网站经营者而言,使用有度则意味着可以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以及网络用户的数据资料信息,但这种利用应该是经过用户许可的有限利用,要做到取之有节、用之有度。
(四)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网络主体的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古代圣贤哲人对诚信有诸多阐述。比如: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的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从古到今,人们一直把诚信看作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人与人、人与企业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呼唤诚信。诚信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诚实做人。诚信是为人之道,处事之本,是人与人相互信任的基础。诚实做人是人们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要求,也是他人和社会的希望和要求。即便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受到赞誉,也会使人心情舒畅。惟有人人重操守、讲诚信,言出必行、说到做到,使诚信成为网络中人尊崇的美德、遵循的准则,才能促进网际关系的融洽,使网络不断向着和谐的方向发展。
2.诚信经商。诚信是行业立身之本。诚实守信不仅是社会公德,而且也是任何一个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准则。对于网络行业来说,只有讲信誉、守信用,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树立值得、他人信赖的行业形象,才能从根本上做好行业品牌,从而创造出为整个社会所承认的价值,以巩固网络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网站和网络从业者不能诚实守信,那么,它所代表企业、行业就无法得到人们的信任,也就缺乏对社会的号召力和响应力,最终会失去生命力。
二、网络道德自律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的内部,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网络道德自律就是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
(一)网民自律的内容
1.文明用网。履行责任不妄言。网络社会赋予网络主体无限的使用权和资源的获取权,但同时也时刻提醒网民要为自己的网络言论及身份负责。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由,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底线。作为一个有道德感的网络用户,应当严格自律,积极履行维护网络信用的责任,不在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尊重他人的隐私,不窥探和传播他人隐私。这既体现了对自己人格的尊重,也体现了对他人人格、对全体网络用户的尊重。
2.诚信用网,追求真实不欺诈。网络的健康需要每个网络用户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坚持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原则,共同维护和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使网络生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要保证言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做到不发布危害国家机关和企业的虚假信息;不在网上随意评论,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传递来路不明、是非模糊的信息。
3.规范用网,遵纪守法不侵权。虚拟的网上活动与现实社会的活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个体在网络世界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网络道德,聊天讲文明,发帖守法律;不要强制张贴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不偷窃别人的资料、智力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对他人进行名誉侵犯;不要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4.健康用网,拒绝诱惑不沉溺。面对网络所提供的巨大的信息量、丰富的游戏内容、陌生且庞大的交际对象,以及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接触的事物等等,网民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摒弃低级趣味,提倡高品位、高格调上网。不在网上发布传播各种虚假、黄色、反动的文字和图片;不浏览黄色或反动的网络信息;不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庸俗广告;不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
5.安全用网,提高警惕不放任。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网民要时刻维护网络安全,不运行违法游戏,不提供危害信息安全的网络工具;不做黑客,不传播谣言和网络病毒。作为一个网络用户,要时刻提高警惕,对于网上出现的任何可疑迹象或非法行为,要及时与网络管理机构联系,将可能出现的破坏网络安全的网上攻击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
(二)网站自律的内容
1.遵纪守法,服务人民。要宣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以传播弘扬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内容为荣,坚持文明办网,把互联网办成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2.抵制低俗,净化网络。要推动网络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与社会公德和优秀传统美德相背离的不良信息,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不刊载不健康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信息,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开设不健康声讯服务,不运行带有凶杀、色情内容的游戏,不登载不健康广告。
3.强化监管,防范攻击。要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强化监管、惩处机制。全行业从业者要共同防范计算机恶意代码或破坏性程序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反对制作和传播对计算机网络及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整个网络行业的共同努力,有效地防范黑客的恶意攻击和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4.规范运作,平等竞争。要协调互联网行业之间的经营业务等相关的行为关系,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互联网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建立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竞争、健康上网的网络产业管理运行新秩序。
5.开发软件,自主创新。为做好网络的内容建设,提供内容健康、形式生动、具有吸引力的网络内容,必须瞄准当代先进水平,加大软件产品的研发力度,鼓励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和各类网络产品等,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6.加强合作,接受监督。要积极加入有关软件开发的国际组织,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同时,开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全天候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网络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互联网行业要遵守国家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推进网络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共形象,文明办网,将网络产业纳入自律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如果没有一套强有力的管理措施相互配合,没有把人;的因素放在首要地位加以考虑的话,那么,再精良的技术也无法防范别人从系统上最薄弱的环节人来进行突破。正如美国伦理学家R.T.诺兰所言:道德力量并不能创造奇迹,但它却驱使人们去行动,正是由于人们的行为,才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
网络无国界,传播有是非,虚拟世界更要明荣知辱。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六部分第31条强调指出: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健康向上的网络风尚,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以文明上网为荣,以不文明上网为耻,使网络真正成为宣传科学发展观、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风采的重要载体和窗口。构建和谐网络,通过网络的传播力量来褒扬真善美,声讨假丑恶,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以此促进整个社会走向和谐。洪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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