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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完善打击网络诽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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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浙江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有了最新进展,因涉嫌诽谤,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肇庆移动综合部总经理刘广河指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大规模普及,我国网络诽谤事件频发,但由于维权成本高,使得后续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刘广河分析说,诽谤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只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才属于公诉案件。尤其是网络诽谤案,很少被作为公诉案件处理。而自诉案件对于自诉人取证、举证责任有一定要求,不借助公权力的介入,自诉人所取证据往往很难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刘广河建议,完善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制度,加大网络诽谤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强化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

“首先,要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完善网络诽谤相关司法解释。刘广河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但目前网络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社交平台流量与点击量激增,原有司法解释在行为特征、转发条数的立案标准等,均存在大量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

为此,刘广河建议,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尤其是立案标准以及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同时,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增强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明确网络运营平台的管理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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