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某某大学新闻发布工作是指以某某大学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机构与队伍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新闻中心在党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校内外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校园网、校报等校内新闻发布平台的管理和运营,做好下辖沪江通讯社学生通讯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做好对校内各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分类评价。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各学院(部)党委(总支部)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内各单位须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项目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2.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3.学校组织开展的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取得的重大学术成果等;
4.就时政、学校中心工作、校园热点话题等发表的评论;
5.学校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具有可推广、可复制价值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等;
6.学校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7.对新闻媒体涉及学校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8.其他应予及时公开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根据新闻发布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受众不同,新闻发布形式分为校内新闻发布、校外新闻发布。
1.校内新闻发布面向校内全体师生员工,主要采取以下发布形式:通过《某某大学报》、校园网、楼宇电视,以及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2.校外新闻发布面向社会公众,主要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对外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改革措施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2)根据发布内容联系相应的新闻媒体,邀请媒体记者来校进行活动报道或现场采访报道;
(3)向新闻媒体通过电话、电邮、传真等方式,提供学校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第八条 校内新闻发布的实施与管理
1.对新闻中心采编的新闻。由新闻中心编辑人员直接采写,或在新闻中心编辑人员指导下由沪江通讯社学生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经新闻中心主任审定后,在校内新闻平台进行发布。
2.对校内各单位投稿的新闻。校内各单位新闻稿统一通过OA投稿系统报送,如无特殊情况,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报送的新闻稿,新闻中心不予处理。对校内各单位投稿的新闻实行“三级审核制”,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起草或加工后的新闻稿件,经各单位主管领导初审后,报送学校新闻中心,由新闻编辑对稿件进行二审、分类、编辑,最终经新闻中心主任终审后,在校内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3.涉及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或涉及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重要进展、重大举措的新闻,须充分听取党委宣传部部长或学校有关领导意见。
4.为提高师生员工的新闻投稿积极性,对校园网、校报、新媒体平台采用的文字稿(不含消息类稿件)和影像作品,根据《某某大学新闻工作稿酬发放办法(试行)》(附件1)计发相应稿酬。
第九条 校外新闻发布的管理与实施
1.主动向社会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由新闻中心根据社会媒体关注重点,联系学校改革发展实际,在校内相关部门及学院配合下,策划选题并采写素材,形成通稿向媒体记者进行推送。
2.邀请媒体来校进行活动报道或现场采访报道。活动主办(承办)单位须至少在事前一周,将外宣线索提供给新闻中心,新闻中心根据新闻价值拟定具体媒体邀请名单。同时,活动主办(承办)单位须主动向新闻中心提供与事件相关的文字(1000字左右)、图片等介绍材料,形成新闻素材稿供记者参阅。
3.对符合高等教育改革方向、体现学校办学实力和价值追求的重大新闻事件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
(1)会议组织。由新闻中心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的建议和设想,经党委宣传部部长核准,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发布人,新闻中心主任担任主持人。对于涉及学校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新闻发布,由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发布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持人。
(2)材料准备。由相关新闻事件所属学院(部)或所涉新闻信息发布的直接相关部门,根据新闻中心指导意见准备相关素材,新闻中心负责统稿,经党委宣传部部长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4.媒体记者主动提出采访报道请求。师生或职员如收到媒体记者采访报道请求,须由所在学院(部)党委(总支部)书记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告知新闻中心主任,由新闻中心出面对相关媒体记者确认身份及选题后组织实施。
5.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某某大学突发事件媒体应对预案》,由学校突发事件媒体应对领导小组新闻发布组负责协调事件相关部门,收集、跟踪、分析舆论动态,制定信息发布口径,组织制定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视实际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及时消除和化解负面影响。
6.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须填写《某某大学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活动审批表》(附件2),经党委宣传部部长审核,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7.需要学校上级单位审批的(如涉及我国省部级以上领导或涉及国外领导人出席的重要活动等),须经上级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发布。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9.强有力的校外新闻发布工作,是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重要抓手。学校将校外新闻发布工作作为二级学院(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由新闻中心根据各单位年度新闻工作实际,逐步修订完善《某某大学学院(部)年度新闻工作考核办法》,经党委宣传部部长审定后实施。新闻中心负责做好年度新闻统计工作。
10.新闻中心须在每年年初,对过去一年的校外新闻报道进行收集、分类、梳理和总结,并规范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接受采访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某某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某某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作废。
附件1:
某某大学新闻工作稿酬发放办法
为激发广大师生主动关注并挖掘学校改革发展、文化传承新闻点的积极性,用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凝聚人、鼓舞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提升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下发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类型及范围
(一)类型
1.文字类:通讯、评论、文学作品等。
2.影像类:校园网通栏图片、主题图片新闻、主题影像创作等。
(二)范围
1.对校报新闻计发稿费的范围主要有:通讯稿(不含消息稿及消息稿配图)、图片新闻、摄影创作、图表制作、编审费、约稿费等。
2.对校园网新闻计发稿费的范围主要有:“上理要闻”栏目通讯稿、首页通栏图片、“上理要闻”栏目专题图文报道、“上理图集”专题摄影原创作品、“上理视频”录用的原创视频作品等。
3.对新媒体(微信微博)平台新闻计发稿费的范围主要有:基础稿酬、奖励稿酬、图片拍摄、图片制作等。
二、稿酬标准
(一)文字类
1.校报
(1)通讯稿:科教类、校园文化类、焦点话题类通讯稿为150元/千字,“尚理话题”等大型采访报道200元/千字。
(2)评论稿:特约评论(“司言畅”、“学者评论”等)300元/千字,其余为200元/千字。
(3)文艺作品稿:诗词创作标准为50元/首,其余为50元/千字。
(4)审稿编辑:对涉及校史内容请本校教工审稿费用为50元/篇。
2.校园网
(1)“上理要闻”栏目通讯稿:150元/千字。
(2)专题图文报道(文字部分):100元/篇。
3.微信
(1)所有文稿一经采用并发布,均可获得50元基础稿酬。
(2)在此基础上,根据点击量不同,计发不同的奖励稿酬。①点击量超过3000的独立策划原创文稿,每篇奖励100元,非独立策划原创文稿奖励50元;②点击量超过5000的独立策划原创文稿,每篇奖励200元,非独立策划原创文稿奖励100元;③点击量超过8000的独立策划原创文稿,每篇奖励300元,非独立策划原创文稿奖励150元;④点击量超过1万的独立策划原创文稿,每篇奖励400元,非独立策划原创文稿奖励200元;⑤点击量特别高,将酌情进一步增加奖励。
4.微博
(1)原创微博阅读量高于2万,每条奖励15元;阅读量高于3万,每条奖励30元。
(2)发布沪江夜话等话题或有影响力的微博,评论+转发数大于20,每条奖励15元。
(二)影像类
1.校报
(1)摄影创作:一般30元/幅,特约主题创作50元/幅。
(2)设计作品、美术作品、书法、篆刻:30元/幅。
2.校园网
(1)首页通栏图片:稿酬标准为300元/幅;
(2)主题图片新闻:图片稿酬标准为30元/幅,整篇新闻图片稿酬最高不超过150元,同一作者稿酬最高不超过90元;
(3)主题摄影创作:图片稿酬标准为50元/幅,整篇报道图片稿酬最高不超过600元,同一作者稿酬最高不超过200元;
(4)主题视频创作:视频成品一经采纳,稿酬200元/部。
3.官方微博、官方微信
原创拍摄制作图片1-5张,奖励20元;原创拍摄制作图片5-8张,奖励30元;原创拍摄制作图片8张以上,奖励40元;其他图片制作视作品复杂程度酌情增加奖励。
三、稿酬计算及发放
1.稿酬计算以实际出版、发布字数为准。
2.多篇来稿综合成一篇的,或多名作者联合采写一篇的,根据实际情况稿酬分摊。
3.同一来稿(文字或影像)在不同平台刊发,按照稿酬高的一类计算,原则上同一来稿不重复计算稿酬。
4.如系新闻编辑主动约稿,但因来稿质量不符合发表要求,或因其他客观原因确定在一月内无法刊发的,可视具体情况酌付约稿费。其中,科教类、评论类为50元/篇,文化活动、焦点话题类为30元/篇。
5.因特殊需要刊登报告、决定、通知、公告、决议、倡议书、讲话稿等,不计算稿酬。
6.宣传部新闻编辑单独采编或参与采编的各类新闻稿件,以及拍摄的影像作品,新闻编辑个人均不予计算稿酬。参与采编的师生按该篇文章实际人均工作量计算相应稿酬。
7.所有稿酬均需由宣传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财务处发放。
8.非原创图片、新闻栏目设计素材等不予计算稿酬。
四、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宣传部。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某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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