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双假鞋罚3万,制假售假除了3年3个月刑罚,还处罚金81万元!2020年,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14件,近日,该局公布了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全部涉及假鞋。
典型案例
1.明知是假仍售假 罚款还难逃刑罚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原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某一小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运动鞋107双、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运动鞋12双,并从电脑中提取了发货单。
经查,吴某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擅自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以260元至680元不等价格售卖鞋子,截至查获时吴某销售金额160多万元,已涉嫌违法犯罪。莆田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2019年10月,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81万元。
2.侵权又拒缴罚金 法院来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在荔城区胜利北街一地下室,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黄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运动鞋。黄某现场承认其店内所售563双adidas商标运动鞋为假冒商品。
经查,黄某销售的adidas商标运动鞋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16万元。当事人缴纳了1万元罚款后,剩下的15万元罚款并未及时缴纳。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当事人拒绝缴纳,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售假获利10余万 侵权被罚43万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荔城区黄石镇某村民房一层、二层由当事人郑某某经营的鞋店进行检查,发现待售的标有
注册商标运动鞋1448双。
经查,郑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2020年5月起擅自在黄石镇从事鞋类商品销售活动。截至被查处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为145800元,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43万元。
4.生产加工假名鞋 移送公安没商量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某一鞋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加工305双标有 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当事人谭某现场无法提供 注册商标授权许可材料,也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在案件调查期间,谭某在第一次询问调查后无法联系,涉案鞋类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证且没有标价,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价格鉴定,认定价格为126575元。谭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多次运输假名牌 从重处罚敲警钟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在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的一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揽收标有耐克CONVERSEPUMA及图adidas等注册商标运动鞋。
经查,该公司为牟利,在明知所揽收的物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承揽了该侵权运动鞋并提供快递及物流服务。因当事人曾因相同违法行为在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6万元。
6.部门联手出重拳 亮剑直指假名牌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30日晚,在荔城区海峡银行路口,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与荔城区政府联合执法组进行检查,发现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黄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运输标有NIKE及图ADIDAS及图乔丹图形GUCCI等注册商标的鞋包。
经查,当事人在明知所运输的货物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故意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3万元。
7.网络销售假名鞋 卖3双罚3万元
【案情简介】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当事人林某某在某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涉嫌商标侵权运动鞋,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展开调查。
经查,林某某在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期间,利用公司营业执照在某网络平台上开设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网店,在网店销售标有NIKE及图注册商标的休闲跑步鞋2双、篮球鞋1双,均为假冒商标商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
8.刷单误导消费者 网店售假被查获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6日,根据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移送的案件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黄某某在其网店通过以虚假交易的形式销售商标侵权运动鞋。
经查,黄某某在其设立的网店上通过虚假交易的形式,对其网店的商品进行刷单,误导消费者,截至被查获时共作出37单GUCCI注册商标鞋的虚假销量,每一个虚假交易单付50元佣金,共付出1850元佣金。同时,黄某某通过微信销售8双假冒注册商标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9.运假牵出案中案 隐蔽再深难逃罚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向市市场监管局移交一起案件,当事人胡某某涉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线索中发现,当事人刘某某为胡某某运输侵权鞋的货主。
经查,刘某某在荔城区西门小区内开设鞋类销售店,主要从事自主品牌运动鞋销售经营活动。2020年5月13日,刘某某雇佣司机胡某某,将标有耐克勾形、adidas及三叶草、NBconverse等侵权运动鞋,由华亭镇运至其本人经营的鞋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9万元。
10.直播推销假名牌 携手公安重打击
【案情简介】
1月13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民警,到城厢区霞林街道一鞋类经营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何某某通过直播推销侵权假冒运动鞋,并以微信交易的形式对外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案耐克、阿迪达斯等侵权注册商标品牌鞋类商品42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中。
【典型意义】
这两年直播带货兴起,一些不法分子紧跟网络潮流,通过社交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名牌,企图投机取巧获得不法利益。有的甚至招聘年轻漂亮女性开展网络直播,并建立线下工作室,线上线下同步售假。此案是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首例通过直播方式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案件,办案人员突破传统商标案件监管领域与常态工作执法经验的局限,率先尝试对当前新媒体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规范。
下一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落实坚决打、有力转、综合治、常态管双打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增强警觉、擦亮双眼,遇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时注意搜集证据、及时举报,使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中国质量新闻网、市监沙龙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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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是假仍售假 罚款还难逃刑罚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原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某一小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运动鞋107双、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运动鞋12双,并从电脑中提取了发货单。
经查,吴某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擅自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以260元至680元不等价格售卖鞋子,截至查获时吴某销售金额160多万元,已涉嫌违法犯罪。莆田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2019年10月,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81万元。
2.侵权又拒缴罚金 法院来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在荔城区胜利北街一地下室,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黄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运动鞋。黄某现场承认其店内所售563双adidas商标运动鞋为假冒商品。
经查,黄某销售的adidas商标运动鞋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16万元。当事人缴纳了1万元罚款后,剩下的15万元罚款并未及时缴纳。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当事人拒绝缴纳,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售假获利10余万 侵权被罚43万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荔城区黄石镇某村民房一层、二层由当事人郑某某经营的鞋店进行检查,发现待售的标有
注册商标运动鞋1448双。
经查,郑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2020年5月起擅自在黄石镇从事鞋类商品销售活动。截至被查处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为145800元,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43万元。
4.生产加工假名鞋 移送公安没商量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某一鞋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加工305双标有
在案件调查期间,谭某在第一次询问调查后无法联系,涉案鞋类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证且没有标价,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价格鉴定,认定价格为126575元。谭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多次运输假名牌 从重处罚敲警钟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在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的一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揽收标有耐克CONVERSEPUMA及图adidas等注册商标运动鞋。
经查,该公司为牟利,在明知所揽收的物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承揽了该侵权运动鞋并提供快递及物流服务。因当事人曾因相同违法行为在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6万元。
6.部门联手出重拳 亮剑直指假名牌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30日晚,在荔城区海峡银行路口,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与荔城区政府联合执法组进行检查,发现莆田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黄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运输标有NIKE及图ADIDAS及图乔丹图形GUCCI等注册商标的鞋包。
经查,当事人在明知所运输的货物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故意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3万元。
7.网络销售假名鞋 卖3双罚3万元
【案情简介】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当事人林某某在某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涉嫌商标侵权运动鞋,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展开调查。
经查,林某某在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期间,利用公司营业执照在某网络平台上开设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网店,在网店销售标有NIKE及图注册商标的休闲跑步鞋2双、篮球鞋1双,均为假冒商标商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
8.刷单误导消费者 网店售假被查获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6日,根据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移送的案件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黄某某在其网店通过以虚假交易的形式销售商标侵权运动鞋。
经查,黄某某在其设立的网店上通过虚假交易的形式,对其网店的商品进行刷单,误导消费者,截至被查获时共作出37单GUCCI注册商标鞋的虚假销量,每一个虚假交易单付50元佣金,共付出1850元佣金。同时,黄某某通过微信销售8双假冒注册商标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9.运假牵出案中案 隐蔽再深难逃罚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向市市场监管局移交一起案件,当事人胡某某涉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执法人员在办理该案线索中发现,当事人刘某某为胡某某运输侵权鞋的货主。
经查,刘某某在荔城区西门小区内开设鞋类销售店,主要从事自主品牌运动鞋销售经营活动。2020年5月13日,刘某某雇佣司机胡某某,将标有耐克勾形、adidas及三叶草、NBconverse等侵权运动鞋,由华亭镇运至其本人经营的鞋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9万元。
10.直播推销假名牌 携手公安重打击
【案情简介】
1月13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民警,到城厢区霞林街道一鞋类经营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何某某通过直播推销侵权假冒运动鞋,并以微信交易的形式对外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案耐克、阿迪达斯等侵权注册商标品牌鞋类商品42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中。
【典型意义】
这两年直播带货兴起,一些不法分子紧跟网络潮流,通过社交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名牌,企图投机取巧获得不法利益。有的甚至招聘年轻漂亮女性开展网络直播,并建立线下工作室,线上线下同步售假。此案是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首例通过直播方式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案件,办案人员突破传统商标案件监管领域与常态工作执法经验的局限,率先尝试对当前新媒体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规范。
下一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落实坚决打、有力转、综合治、常态管双打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增强警觉、擦亮双眼,遇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时注意搜集证据、及时举报,使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中国质量新闻网、市监沙龙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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