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界

乐山中院发布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之民事篇

倍酸公关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乐山中院经过广泛征集、层层筛选,最终评选出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例4件、民商事案例3件、行政案例1件、执行案例1件、国家赔偿案例1件。

  十大典型案例之民事篇

  私到水库游泳不慎溺亡,责任谁承担?

  基 本 案 情

  案涉水库管理所建于案涉水库大坝上,案涉水库溢洪道安装有护栏,水面周围没有安装护栏,周边有多处明显警示标志,内容为不准在水库里游泳的图形标志和水深危险、注意安全、后果自负的字样;案涉水库管理所主要职能为负责水库防洪、排涝、水文观测、工程运行管理和灌溉管理等。

  2019年4月26日下午,卢某与朋友陈某相互邀约到案涉水库游泳。15时许,陈某坐在水库浅水区和深水区边缘休息时,卢某突然从背后抱住陈某,二人跌入水库深水区,陈某游回岸边,发现卢某溺水后,未能及时呼救和采取救助措施。同在水库游泳的人员发现卢某溺水后亦搜寻未果。陈某遂谎称不认识卢某,欲离开现场,被他人拦阻后才向井研县公安局研城派出所报警。案涉水库管理所当天安排人员在水库里寻找卢某未果,次日,卢某的尸体被打捞上岸,并于2019年6月2日火化。

  卢某系二级智力残疾人,是段某某、卢某某夫妇2000年拾得的弃婴,其出生起一直由二人抚养,学历教育至初中一年级。

  裁 判 结 果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卢某虽系二级智力残疾人,但接受教育至初中一年级,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明知水库设置的警示内容,仍邀约陈某一同游泳,还自行突然作出危险行为致二人落入水库深水区,其自身对溺亡结果具有重大过错;陈某系成年人,明知水库禁止游泳,也明知卢某智力存在问题仍结伴同行,且在卢某遇险时不但未及时呼救、采取相应救助措施,还准备离开现场,未尽到其因先行行为而产生的必要安全保障义务,对卢某溺亡具有次要过错;案涉水库主要用于防洪、抗涝、水文观测、工程运行、灌溉等功能,并非营业性游泳场所,管理人在水库周边设置禁止游泳的标志和水深危险、注意安全、后果自负等字样,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警示义务,其难以预见并防止卢某私自下水库游泳可能产生的后果,对卢某的溺亡不具有过错。据此,法院判决案涉水库不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卢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陈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

  典 型 意 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可厚非;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具有合理限度,应当结合场所性质、作用及保障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本案中,案涉水库不提供游泳服务,并且采取了合理措施告知公众,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卢某的溺亡后果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卢某私自下水库游泳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水库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文明出行、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具有重大过错;陈某接受邀约并逃避先行行为保障义务,具有次要过错。本案判决旗帜鲜明地表明,法律公平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有过错该担责的,法律绝不姑息;而对于无过错不该担责的,法律也不会让无辜者受委屈。虽然,卢某溺亡后果令人痛惜,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如果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得到支持,则必然损伤当代文明社会道德底线,不利于社会文明体系的构建。

 

  腾笼换鸟,这个企业成功实现破产不停产!

  基 本 案 情

  D公司成立于1990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为机械、轧辊制造、销售建材、金属材料等。  

  截止2018年,D公司资产总额74,354,870.49元、负债总额173,838,113.17元,净资产-99,483,242.68元。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湾法院)申请D公司破产清算,该院于2018年7月25日裁定受理。

  裁 判 结 果

  沙湾法院受理D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经管理人全面调查、审核后发现D公司严重资不抵债。2018年9月21日,沙湾法院依法宣告D公司破产。按照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D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9,502,262.18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989,143.04元后,剩余7,513,119.14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6,544,260.49元,余额968,858.65元用于清偿税收债权2,609,015.92元。2020年5月18日,沙湾法院依法裁定终结D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 型 意 义

  本案是在识别企业发展的价值基础上,通过腾笼换鸟的模式实现了破产不停产, 探索通过承租企业恢复生产。审理中,针对D公司已停产多年,多数职工处于离职待岗状态,为解决职工就业问题,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坚持恢复企业活力与破产程序推进并行的审理思路,在短期内难以找到同行业且满足产业发展的战略投资人下,由承租企业继续租赁生产经营,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解决租赁企业的生产上税务等问题,尽力保障其正常生产及职工就业。现该租赁企业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成功实现了腾笼换鸟,稳定了职工群体,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年产量达7000吨,产值5000万元。四川省仅授予两家公司生产铁路、桥梁零部件,该企业成为其中一家,亦是乐山市唯一一家,其亦被多家公司授予品质优秀供应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沙湾法院通过整合企业优势资源,创新经营模式,升级产业结构,助力企业摆脱困境,重获新生,彰显了破产审判在挽救危困企业、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价值。

 

  猎杀野生动物,判刑、道歉、赔钱!

  基 本 案 情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邛莫某某、毕者某某、洛子某某等七人先后组队或独自捕杀野生动物岩羊和杜。经鉴定,捕杀的野生动物岩羊为鬣羚、杜为大灵猫,均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12月26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刑初62号刑事判决,邛莫某某、毕者某某、洛子某某等7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0年2月25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1刑终20号刑事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邛莫某某、毕者某某、洛子某某等七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破坏了与人类休戚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各被告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刑事案件判决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公告案件情况,公告期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自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于2020年8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

  裁 判 结 果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鬣羚、大灵猫等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邛莫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鬣羚、大灵猫,直接侵害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对自然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同时,科学研究表明,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存在不可预知的环境与健康风险,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味的整个过程均有可能释放风险,甚至导致疫病传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此,邛莫某某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予以赔偿;虽然被告人受到了刑事处罚,但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还应当向公众赔礼道歉。赔偿金额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

  遂判决:一、邛莫某某等六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万元;二、邛莫某某等五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万元;三、毕者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单独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万元;四、洛子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单独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 上述款项均支付至乐山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公益金账户;五、邛莫某某等七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峨边彝族自治县县级官方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典 型 意 义

  本案系我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绿水青山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国家、民族、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提醒我们滥食野生动物容易打破自然生态平衡,带来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本案的判决提醒我们每一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有义务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倍酸公关十大网络公关之一,国内颇具竞争力的网络公关公司之一,专注于政府企业危机公关的处理,以危机公关、舆情监测、整合营销为主要业务的服务机构,业务微信:beisuan123。

公关公司导航:危机公关  上海公关公司  北京公关公司  深圳公关公司  广州公关公司 杭州公关公司  成都公关公司  关于倍酸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