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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发布2020年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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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0年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1.怀来县梁某某、李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据消费者反映,互联网购物商场名称为小瑜变身之家的网店销售一款名为SUSIE减肥产品,该产品无任何中文标识。后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鉴定,该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布曲明、呋塞米。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市公安局食药保卫支队会同有关专家召开案情研讨会,形成认定意见。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怀来县公安局通过调查查明,该产品通过互联网购物商场网店销售,遍及全国各省市,受害人共计180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李某刑事拘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该案件列为2020年度总局、省局督办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2. 怀来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20年3月,消费者举报称,怀来某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医用防护服质量不合格。经查,该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行政许可,超范围经营,将劳保防护服,以医用防护服的名义进行销售,并在其开具的发票上标注*医药*可重复使用防护服。该公司以医用防护服的名义销售劳保用防护服的行为涉嫌以虚假商品性能、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3.郑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酒类商品分装生产活动案

万全区郑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商品分装生产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原料、标签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沽源县某超市商标侵权案

2020年4月,我局接举报称,在沽源县一烟酒超市涉嫌销售假冒名牌白酒,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个人手中购进白酒。截止案发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38瓶假冒舍得牌白酒,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现场鉴定,38瓶舍得牌白酒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舍得白酒38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5.张家口某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案

张家口某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对其入网的餐饮单位未尽到审查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史某某对过期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2020年5月,桥西区市场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史某某经营的酒类经销部食品库房内存有钟楼清爽系列啤酒,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对过期啤酒日期进行擦拭后,用打码机重新进行日期打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过期钟楼清爽系列啤酒、以及用于生产日期打印的打码机、油墨、脱漆剂;并处罚没人民币5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7.张北县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案

张北县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10日生产的产品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中检出甜蜜素,属于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77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8.赵某某未经许可制作销售葡萄酒案

康保县赵某某未经许可制作销售葡萄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其生产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9.张北县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春和玉药店无证销售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0年5月,执法人员对张北县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三类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三类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5.018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9月,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透气胶贴。经与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协查核实,确认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未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通过调查,该公司共购进贴透气胶贴50贴,销售10贴未回款,以样品方式赠送40贴,涉案货值金额为1925.00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依法给予该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原标题:曝光!张家口发布2020年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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