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我国的防疫工作依然面临严峻考验。在这种形势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关系到能否取得抗疫最终胜利,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对此,在总结我国抗疫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科学与政治、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中央和省级政府应与地方政府做好协调工作,把信息公开的权力逐步向基层下放,理顺信息畅通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效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科学系统和政治系统各自的优势,科学家给出专业判断和意见,政府要在科学基础上作出正确决策,形成合力。疫情防控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只有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二是理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与公开的体制机制。现行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与公开方面的规定存在相互矛盾和程序设置不合理之处,如在谁发布、发布程序上都有模糊地带,各级疾控中心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责任主体,却没有权力发布和公开疫情信息。这种体制机制设置上的错位容易导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预警上的严重滞后。对此,应从顶层设计上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理顺各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之处。
三是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容错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敢于担当。面对疫情的灾难性、不确定性以及决策者的认知局限性,对决策者在担当作为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应予以宽容对待。可设置疫情决策和信息发布的容错制度,对因非主观过错而发布的疫情误判信息,应依法予以减责或免责。
四是重视对社会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扩大信息来源。当前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采集主要依靠医院系统发现病例上报各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再层层上报,信息来源单一,存在瞒报漏报的风险。各级疾控中心应重视对社会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以弥补制度上的缺陷。应发挥特定组织、专家或直接利害关系人等在疫情信息方面的优势,积极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和信息,以更好防范风险。
五是加强对社会舆情风险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必将引起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政府作为疫情防控的指挥者和政策的制定者,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和首发性,在舆情引导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政府要将这些权威信息充分利用好,主动设置公共议程,引导社会舆情走向,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要对社会舆论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舆论风险的研判,对人民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回应,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对舆论中的批评意见要放下姿态,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主动改进;对谣言和错误言论要及时澄清,为抗击疫情创造更有利的社会氛围。
六是把握好信息公开尺度,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政府在疫情期间的信息发布要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之间的平衡,既要及时准确,又要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比如,为实施精准防控,对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住宅小区等信息进行公开,这是有必要的。但信息公开要适度,必须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对于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公开。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搜集的大量个人信息,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也不能泄露或散播,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作者系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文献信息研究中心主任)来源:搜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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