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陌生城市品尝当地特色美食,如何选择一家靠谱的饭店? 面对海量商品,网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点份外卖,又怎样保证口味符合预期? 除了仔细查看门店和产品信息之外,看店铺评价、信誉评分就成为不少消费者可以依赖的渠道。 然而,越来越多迹象表明,这些信息变得不那么可靠。
不可靠的来源正是"刷单炒信"。 许多店铺刷出来的评分正成为害群之马,导致消费者看不到真实评价,本分经营的优质商家难以出头,市场秩序遭到破坏。
根治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发力,但关键的是要让电商等平台担负起责任,发挥作用,其他工作都要围绕这个展开。
平台要对自身的公信力负责。 交易有没有虚构、评论是不是造假,连接商家和消费者两端的平台有最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作出判断,也有最大的责任维持公平交易的环境。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进步,对异动数据进行检测、捕捉、追溯,并非无法实现,基于数据支持对违规商家作出处罚也是水到渠成。 这其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平台不能放低评价的门槛,许多平台对点评实行零门槛,这无疑为刷单大开方便之门,要求这种平台对刷单行为严格监管成为奢望。 长此以往,越来越多不负责任的言论在平台上生长,失望的是消费者,受害的是商家,最终瓦解的是平台的公信力。
平台要对"刷单炒信"保持高压监管。 同一平台不同发展阶段对刷单行为的监管态度有着明显变化。 在市场培育阶段,对急于确立优势抢占市场从而挤掉竞争对手的电商平台来说,更多的流量、更好看的经营数据,是增加胜算的重要砝码,至于交易是不是虚构的、评价是不是刷来的,就退居其次了。 因此,平台在这一阶段对刷单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在市场瓜分完毕、竞争相对固化之后,数据真实性会成为平台关注的重要问题,刷单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 但关键问题是,伴随互联网技术和生态日益发展壮大,越来越多垂直行业的产业链被改造和重塑,越来越多细分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走进社会生活,在竞争格局尚未固化时,平台对刷单等不法竞争不能装聋作哑听之任之,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平台也要构建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 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是系统工程,在有效的外部监督缺位情况下,平台没有足够动力去完善对"刷单炒信"的监管。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日渐成熟,《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为规制网络刷单提供了法律依据,情节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在制定和完善之中,对平台的监管将越来越成熟。
解决问题要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在解决"刷单炒信"问题的过程中,平台就是关键。 让平台发挥主体责任,从源头进行监管,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执好平台这个牛耳,根治"刷单炒信"就变得不再遥远。 (康 朴)
延伸阅读: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看"刷单炒信"
商家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其更好地行使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等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法后果
● 行政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消费者权利救济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请求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百五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欺诈的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消费者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欺诈方应当赔偿消费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三倍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资料来源:《"刷单炒信"的全方位法律解读》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根治"刷单炒信" 关键是平台要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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