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代表公司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的公司代表机关,或者该机关的担当人,视不同情形而定,但最后须由自然人担任。《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与变更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由公司章程规定。
从任命的部门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既可以由大股东任命,也可以由股东会决议通过。从表决程序来看,股东会在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时既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股东会决议既可以采取过半数的一般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表决方式。从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来看,法定代表人既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经理担任,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唯一的,只能由一人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纠纷分为两个层次,内部层次,公司内部无法通过,既可能是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大股东任命法定代表人而大股东去世,也可能是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而无法表决通过。外部层次,公司内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但是原法定代表人拒绝执行,拒不交出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公司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解决这种纠纷的法律路径,大体上分为两种路径:即诉讼路径和非诉讼路径。
节选: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纠纷的法律路径 李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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