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是指纠纷的当事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没有中立第三者参加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定的私利救济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和法外的私立救济包括法无明文规定的私力救济、法律禁止的私力救济。可以分为自决和和解。自决,是指特定主体依据自己意志处理一定事务的方式或权利。在民事纠纷的处理方面,自决是最原始最简单的处理方式,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和解: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和解作为当事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契约,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诉讼。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将和解的条款写入一个协议判决,由法院记录在卷。自力救济的基本特点是无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纠纷解决过程表现为而非程序性,解决途径是依靠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等私人力量。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1.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汉语词语之一。同时,调解是诉讼程序中,除判决和裁决外,另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调解过程是由认可调解员,以中立人士身分,协助争议双方了解争议的焦点,探讨双方的利益和需要,寻求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协助草拟协议书。双方如达成协议,于协议书上签署作实,而该协议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过程是由双方自愿参与,过程亦是绝对保密。在我国的现阶段的调解机制中有法院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
2.仲裁
仲裁是民事社会救济的一种解决方式。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自力救济。公力救济又可分为公助救济和公权救济。
当然,在民事救济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着人们之间的矛盾得到最大化得解决,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肯定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节选: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许莹
公关公司导航:危机公关 上海公关公司 北京公关公司 深圳公关公司 广州公关公司 杭州公关公司 成都公关公司 关于倍酸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