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面对被抹黑,须依法维权不妥协
在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有些幼儿园为了息事宁人,被迫接受家长的巨额索赔,但此做法不可取。这是因为:第一,家长之所以大闹特闹无非是想引起社会关注,以此给幼儿园施压,迫使幼儿园拿钱消灾。若幼儿园果真就此屈服,则必将助长歪风邪气,使得校闹愈演愈烈。第二,家长会对幼儿园产生认识误区:只要孩子出事故就是老师没尽到责任,尽了责任就不应该出任何事故。第三,保教人员会因此产生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他们兢兢业业却要背负恶名,致使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畏手畏脚。第四,这种私了的方式会给幼儿园留下无穷的后患,有的家长在获赔后往往会以各种借口再次索赔。
本案中,玲玲母亲的发帖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H幼儿园的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H幼儿园可以起诉玲玲母亲,要求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幼儿园防事态扩大化,须做好危机公关
一是做好家长公关。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学会换位思考,从家长的角度理解家长的心情。在态度上、情感上对幼儿受伤表现出极大的同情,让家长感觉到幼儿园的诚意,同时要坚守原则,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同家长协商。对家长不好的态度、激烈的言辞,也要表现得不急不躁,允许家长发泄一下心中的不快与不满。如果家长实在难以沟通,可以借助与家长关系密切的第i方予以劝说、调解,这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是做好媒体公关。在媒体面前,幼儿园必须也只能讲真话,且注意实据。幼儿园须对内统一口径、对外统一出口。同时幼儿同须重视并善用互联网,连续不断提供原始权威信息,以驳斥网上的荒谬谣言。比如,针对玲玲母亲的网上抹黑,幼儿园应立即运用所掌握的真凭实据存网上澄清,以正视听。
为了更好地处理家园之问的矛盾,笔者建议:方面教育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厘清幼儿园、教师、家长三方在幼儿教育与安全中的职责边界,加快引入独立于幼儿园、教师、家长的第三方处置机制,统筹协调处置家同矛盾问题。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家长采用的不合法方式的维权必须坚决抵制并依法维护幼儿园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三不赔原则:一是不查明原因、不分清责任坚决不赔;二是对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三是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这必将使得家长不敢再闹,从而促使家园双方依法依规解决矛盾与纠纷。
节选:例谈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与危机公关 刘亢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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