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入时间:宜早不宜迟面对舆情危机,传统的观念是没调查清楚事件
真相前,不该随便发布消息,不少领导干部信奉言多必失、沉默是金,这无异于主动放弃舆论引导权。事实上,危机处理存在黄金24小时法则,也就是说,舆情显现端倪之后,超过24小时未发声,将丧失舆论主导权。其一,根据网络传播规律,一个公共热点产生后,6小时后可能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能达到高潮;其二,根据社会学阀门效应论,信息扩散也存在临界点,一旦网络信息传播越过临界点,即被近1/4的网站与论坛关注,其下一步扩散的速度将是爆炸式效果,再也无法掌控;其三,根据传播学舆论绑架学说,在负面言论先于正面声音出现的情况下,正面引导就很难左右被绑架了的舆论。因此,以最快的速度回应,让客观、权威的声音先入为主,在舆论生成的24小时发酵期内介入引导,才能先发制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介入姿态:平等、诚意、尊重
近年来,行政机关被频频卷入舆情危机,这与双方互不信任密切相关。对待当权者的一言一行,公众习惯用放大镜去审视,稍有异常就会遭到渲染或围观,成为众矢之的。因此,在已经遭遇舆论风波的前提下去救火疏导,更应注意言谈举止及公开声明的措辞,只有以平等、尊重的姿态去面对网友的发难,以极大的耐心和诚意去释疑增信,才可能达到预期的引导效果。舆情中可能存在事实不准确、意见不成熟、态度不冷静的情况,越是如此,检察机关越要理性应对,不能采取过激的方式。
(三)介入方式:主动回应,公开透明
无论是由谣言引起,还是真有其事的舆论监督,检方正确介入最简单也最难做到的方式就是还原真相,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而且,越是情况复杂、矛盾尖锐,越是不可隐瞒重要信息。毕竟,行政机关信息不透明是引发社会质疑的重要原因,而发言应对时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其他,只会增加网民的猜疑,使对立情绪升级。一般而言,如果需要公布的真相与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无关,难度较小;若是检方确有责任,要做到这点,则尤为不易,必须有壮士断臂的气魄与敢于担责的勇气。在阿荣旗检察院女检察长、白河县委书记、延安城管局长被曝光座驾是豪车之后,三地为平息舆论展开调查,但结果无一例外都是从企业借用,并已紧急归还,便再无下文。表面上,涉案单位进行了舆论引导,事件随着时间推移也已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毋庸置疑,引导工作毫无建设性,三家单位
的形象及公信力已严重受损,因为回应根本没有涉及问题的核心:如果是借用,是否应出示购车合同、发票、牌照,以佐证豪车所有权确为企业所有,否则,何以证明并非超标配置?但即使是借用,也属违规违纪。《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在这三起事件中,却无一人被追责受罚。这样的结果只会使公众失望,使干群矛盾加深。
(四)介入途径:与主流媒体协作联动、网上网下互动
应对网络舆情,着力点不仅要依靠网络等新媒体,还要发挥传统媒体的强大宣传攻势。就涉检舆情引导而言,网上发布信息的渠道包括门户网站、检务微博、官方微信、论坛发帖、向网站发通稿。其中,微博具备迅捷发布、实时互动、拉近检民距离之功能,其引导舆论的潜力应得到充分挖掘。网下可供采用的途径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主动邀请记者前来采访,发布通稿等。只有两个方面协调配合,在舆情发展早期进行宣传式主体报道,才能实现舆情引导工作效果最大化。
节选:付静宜: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的多维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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