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经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接受舆论监督,努力使网络舆情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改进检察工作的助推力量。此番论述清晰地阐明了涉检网络舆情引导的意义与实质。
网络时代要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检舆情引导。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民众通过互联网参政议政、针砭时弊的权利和热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涉检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督促检察机关整顿纪律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发现举报线索,改进检察工作;又可能夹杂丑化、诋毁检察人员的内容,从而损害检察机关形象与执法公信力。因此,舆情引导的意义就在于趋利避害。现代信息社会,舆论难以封杀,民意不容忽视,对于网络舆情,与其充耳不闻、谈之色变,不如高度重视、科学引导。涉检舆情引导指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发布、评论介入等手段,对涉检舆论进行干预、影响、疏导、调控的信息管理活动。目前,多数检察机关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涉检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制定了涉检信息管理规范和网络舆情应急处理预案。这些措施的出台,使得检方应对舆情危机时有章可循。
涉检网络舆情引导的本质在于检务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不断加快,承担着贪腐案件侦查职能、刑事案件控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频频走进人们的视野,公众对检察信息的获知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如果不能满足公民的知情权,造成检民信息沟通不畅,就会给舆情危机的爆发埋下隐患。虽然检察机关重视舆情引导多数是出于功利性的考量,但究其本质,舆情引导的出发点、落脚点、途径方式与目的,归根究底还是在做大众信息沟通工作。因此,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舆情引导的前提在于得到公众的认同,而公众认同的前提则在于最大化地公开检务信息。欲期待公众在涉检事件上赞同检察机关的立场与做法,首要且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让公众知晓事实之全部。获知的信息越多,越全面、深入,才越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与客观的评价。一旦网民的态度朝着有利于检方的方向转变,舆情危机便自然化解,舆情引导目的便当然实现。
涉检网络舆情引导的目的在于提升检察机关的美誉度与执法公信力。提升检察机关的美誉度与执法公信力是开展涉检网络舆情引导的内在动力。美誉度是指社会组织获得公众信任、好感、接纳和欢迎的程度,它是评价组织声誉好坏的重要指标。执法公信力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及结果的信任,是检察权运行的重要前提。因此,两者对于检察机关的发展极为重要。涉检舆情引导的目的不是单纯地平息事态、得过且过,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开展舆论引导时,切实树立公开、透明、服务与责任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对待群众批评,从严治检,取信于民,唯有如此,才能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节选:付静宜: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的多维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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