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社科院舆情蓝皮书的调研者认为,从整体来看,涉事主体的舆情应对能力近年来正在逐步提升,如在信息发表渠道的多元化应用、信息发布时机的把握等方面均有不错的表现。但不可否认,在一些事件的处理和应对方式方法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在舆情应对的信息回应上更是不尽如人意。信息回应很是被动,一是回应方式方法表现为针对性不强,二是回应内容缺少一致性,三是时效性不强。这是涉法涉警事件舆情回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些事件即便是作出了回应,但也不触及要害和实质性问题,缺乏针对性和一致性,仍然不能有效地处理和解决这类事件。目前,
涉警类网络舆情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1.在态度上消极回应。往往持怕、慌 、捂、拖、防的心态
怕即怕曝光、怕问责、怕麻烦。因为怕结果出现慌、捂、拖、防的心理。慌即不知所措,自乱阵脚,别人不慌自己慌。对该发布、不该发布的信息不加取舍和权衡,信息虽然发布出去了,可结果往往是按倒葫芦起来瓢,致使舆论指责批评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激烈了。捂,即一出事就采用遮掩的办法。在对涉警信息公开应答时往往缺少真诚度,要么发布的信息内容不真实或避重就轻,不触及要害和实质性问题,缺乏针对性;要么是语无伦次,乱说话,说错话。为啥这般状态?说白一点就是为了护短。有的执法机关不反思自身过错,甚至无端指责媒体,导致并不严重的事件发酵升级,舆论对抗升级,舆情危机加剧。托,即一推六二五,不想管、不愿管。发现事件舆情后,装着啥也不知道,更谈不上积极主动回应了。
有的即便是回应了,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有的看到舆情危机形成了,在不得不应对的情形下才仓促应付,到头来错过了最佳工作时机,使本来能够主动应对的事件复杂化,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防,即防备之心太重,特别是因怕媒体曝光而防备媒体,事件发生后不能正面面对媒体,因过于心虚而对记者敬而远之,生怕落入媒体采访的圈套,人为地与媒体形成对立关系。结果,适得其反,不但没抑制住负面影响,还导致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和放大。
2.在策略行动上被动应对
首先,采取得过且过的策略。网络舆情事件的传播轨迹往往是首先出现在网络贴吧或某一论坛或某一微博等新媒体上,随之被广大网友关注并引来大量跟帖和转载。由于人气很旺盛引发传统媒体的关注并予以进行报道,官方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不得不出面解决。实践证明这一得过且过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不仅造成了相关机关工作上的被动,更为重要的是把所有的舆论矛头引向了自己,使本应处理在萌芽的问题却丧失了解决良机。
其次,采取堵的方式。面对涉警类网络舆情,相关部门的回应方式不是积极的而是带有简单化的倾向。一来形式过于单一,往往通过技术处理、封贴删帖等措施来应对;二来不能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功能。这种堵的应对方式可能是涉警类网络舆情回应中最常见的应对方法。无论是沉默不语,还是删除信息,都不是高明的应对方式,因为这样不但不能降低舆论热度,转移人们视线,消除负面影响,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发网民的好奇心,激化潜在的社会矛盾。
最后,过分依靠宣传部门。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涉警负面舆情传播途径广泛多样,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在应对此类事件过程中畏畏缩缩,瞻前顾后,生怕说错话,生怕承担责任,因而过分依靠党委宣传部门出面来应对。有的宣传部门由于对业务不熟悉,不真正了解事态的原委,只能充当领导的二传手,结果在回应大众的质疑中漏洞百出,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这种被动应对的方式,不仅不能够减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进一步激发网民的好 奇心[。
3.缺乏长效机制
回应机制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工作部门来应对舆情,事件发生后往往依靠单位宣传部门临时出马。工作人员、经费、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等环节都缺乏相关制度和机制保障,结果不能建立起整合、高效、畅通的涉警舆情应对体系,包括预案制定、保障体系、成效评价机制在内的长效机制都未真正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舆情进行预警和跟踪研判,到头来只能是遇事临时抱佛脚。
4.对媒体不实报道缺乏追究责任意识
有些媒体不是把目光聚焦在引导社会舆论上,而往往是为了炒作而炒作。有的媒体不顾事实真相,不深入实际,报道严重失实,用错误的舆论欺骗公众,使社会对公安等执法部门的误解越来越多、越来越深。有些单位和个人对媒体的不实报道,不但不进行积极应对,还缺乏责任追究意识,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味的委曲求全,更加助长了不实报道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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