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界

涉警负面舆情应对方案

倍酸公关

(一)适时公开事件相关事实,积极引导正确舆论方向,抢占舆论的制高点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逐渐深入人心,公民对于其知情权的维护热情逐渐高涨。而案件的侦破、事件的处理却有一定的隐秘性,需要适当的保密,不方便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以防涉事规定的司法程序案件处置的合情合理,办案程序的合法公正,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舆论的干扰以及媒体的施压,不是简化程序、草草结案的借口,而恰恰是维护程序合法以及司法公正的积极动因。首先,应充分地以法为尊、以我为主,全面客观地运用专业手段分析案件发生、发展的全部过程,搜集证据,不要过多地关注媒体的报道和舆论的评价,不要被牵住鼻子,以保证思绪不乱、程序不坏;其次,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坚持从了解案情的群众中来、到了解案情的群众中去的方针,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不被不知情的舆论炒作所左右。

(二)不偏不倚,依法执法,严格遵从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

案件处置的合情合理,办案程序的合法公正,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舆论的干扰以及媒体的施压,不是简化程序、草草结案的借口,而恰恰是维护程序合法以及司法公正的积极动因。首先,应充分地以法为尊、以我为主,全面客观地运用专业手段分析案件发生、发展的全部过程,搜集证据,不要过多地关注媒体的报道和舆论的评价,不要被牵住鼻子,以保证思绪不乱、程序不坏;其次,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坚持从了解案情的群众中来、到了解案情的群众中去的方针,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不被不知情的舆论炒作所左右。

在山西被挖眼男童一案的侦破过程中,网络舆论一度群情激奋,望手刃暴徒者、促快速破案者、疑另有真相者均不在少数。山西警方顶住了来自各方的压力,很好地遵循了法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稳扎稳打地完成了案件的侦办工作,成功结案,并公开释疑,既平息了民愤又破除了谣言。

(三)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分析,大力提高对失实报道和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完善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研判,及时掌握舆论的焦点动向,把握舆论脉搏,为准确出手释疑、引导舆论发展做好准备;其次,应在合理划分出时事议论、失实报道、恶意中伤和传言谣言的基础上,加强对恶意中伤和传言谣言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那些敢于散布谣言、蛊惑群众、唯恐天下不乱的不法分子,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行政拘留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最后,应当促使主动参与时事讨论、加强网络意见引导常态化和制度化。群体一旦达成某种共识,极有可能显失理性,且其势头将难以逆转。但在群体意见尚未形成的过程中,选立舆论的意见领袖,可避免舆论危机的发生。意见领袖发布的评论既理性又有针对性,可传递社会的正能量,这样既有利于抵制谣言的肆虐、防止视听的混淆,也有利于保护事实的真相不被歪曲、基本的正义不受破坏,从而引导舆论潮流总体向善。

(四)加强公安队伍内部的作风管理,严格 执法,规范执法

首先,在公安队伍内部,应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这是缓解警民矛盾,消除信任危机的有效手段。公安工作因其特殊性质,对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巨大作用。一旦队伍中出现不和谐因素,一经媒体和舆论放大,会立即危急整个公安队伍的正常运作。其次,应当规范执法方式,极力杜绝暴力执法、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合法。纪检部门应加大力度开展文明执法监察,对于那些敢于顶风而上、违反执法规定、破坏法定程序的相关人士,应当严加惩处、绝不姑息。与此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与涉事群众进行沟通,降低事件的恶劣影响。

最后,要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为群众着想。基层民警是与群众交流最深、最知一方水土的骨干力量,因此加强基层民警的警民沟通尤为重要。这也同样适用于网络范畴。在网络平台中,应积极设立群众意见簿和群众举报箱,定期反馈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事务,以使群众在快速、便捷地享受警务服务的同时,也可以真正感受到有困难必然找警察、有麻烦一定找警察、网上网下都能找警察的人文关怀。信息化时代是开放的时代,是网上网下同步发展的高科技时代。公安机关只有切实依法办事、为民办事,积极利用舆论,坚持从网上来、回网上去的方针,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涉警舆情对于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才能保证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节选:公安机关处置网络涉警舆情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 任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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