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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院涉案舆情的传播偏好(戴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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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是指由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1)在移动互联的时代,客户端也是媒体端,互联网用户不再是被动的接收资讯,每一位互联网用户同时是互联网资讯的产生者和传播者。随着新媒体赋能,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意识增强,对公共事务的表达更为便捷,涉及法院的舆情也是屡现网络,频见报端。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85%的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2),对于基层法院而言,案件成为法院舆情的最大的源头。涉案舆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但是舆情传播偏好哪些案件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即何种案件类型,案件何种素材更容易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

一、涉案舆情的生成要素分析

根据样本分析,案件之所以生成舆情,主要依赖于以下四种要素:

1.矛盾冲突是涉案舆情的原生动力。危机矛盾是哲学矛盾原理在舆情危机发展中的具体应用,为专属于舆情危机事件的矛盾类型。(3)涉案舆情矛盾因涉舆情案件矛盾而生,但并不等同。因为在后者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前者却演变成发起舆情的利益相关方及其支持者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在涉案舆情中,该矛盾冲突的起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利益诉求。利益相关方对法院的诉求主要是胜诉权以及胜诉后利益的实现,如果法院判其败诉或者执行不能,该主体对结果不服、不接受,矛盾就可能对准法院。第二,认识分歧。利益相关方受身份与利益的影响,与法院在程序问题、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尤其是对不利于己方的意见认同度低。第三,情绪对抗。因法院工作人员言行失当,或是对其职业操守的猜疑,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并触发对立情绪。上述三种原因,在涉案舆情中或多或少、或重或轻叠加,最终将案件的矛盾冲突演变成涉案舆情的矛盾冲突。

2.强弱对比是涉案舆情的核心关系。舆论的世界是由强弱关系构建与衍化的世界,是强肉弱食的传播世界。(4)案件诉讼主体基本结构呈三足鼎立状,原被告对抗或诉辩对抗,法院居中裁判。强弱是相对概念,在比较中产生。对抗双方会因为性别、年龄等自然属性以及财富、职务等社会属性不同,产生强弱之分。因掌握审判权与执行权,在案件当中,与对抗双方相比,法院都是强势的一方。那么法院支持哪一方,都将改变对抗双方的强弱对比,形成以下两种强弱关系模式。第一,法院+弱VS强模式。由于法院支持弱势的一方,对抗双方之间的强弱关系逆转,变成强+弱>强。第二,法院+强VS弱模式。如果法院支持强势一方,则加剧对抗双方之间的强弱对比,变成强+强>弱。鉴于法院遇强更强的关系属性,无论其支持哪一方,法院都属于强势的一方,差别只在强弱对比程度上。舆论同情弱者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在涉案舆情中,法院在舆论中常处于弱势地位,被舆论质疑、指责,甚至是抨击。

3.议题争议是涉案舆情的生命密码。关注是舆论的生命。关注始于公众的兴趣,公众的兴趣更多取决于舆论议题的争议。通常议题争议越大,越容易受关注,更容易被讨论。那么,哪些议题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参与讨论。第一,涉及法理情冲突的议题。法律的专业性与公众的朴素道德情感难以避免相互抵牾,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具体表现在裁判结果与公众认知之间存在差距。司法审判与舆论监督功能在法理与情理间不断博弈,新媒介赋权加剧了该博弈的过程。(5)第二,涉及群体性利益的议题。天真的私利观念是一种执念,我们总会把一切归结到自己身上。(6)涉案舆情如同故事,如果想引人入胜,就必须让读者有代入感,同理,舆情若要人关注,利益相关是产生代入感的最有效的方法。案件与更多人的利益相关,案件受关注度就越高,如食药环案件,商品房纠纷、物业纠纷等。第三,涉及污名化标签的议题。所谓污名,是指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污名化过程。(7)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普遍的信任缺失与怨恨情绪,导致一些职业角色与权力角色贴上污名化标签(8),如富二代官二代公务猿等,导致社会公众对其形成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

4.舆论关注是涉案舆情的外部推力。舆论是关注的表达与聚集。那关注如何聚集?第一,传播范围。根据样本分析,可以发现地缘性是绝大部分涉案舆情传播的显著特点,即舆情的传播范围集中在承办法院所在地。这与国人由近及远的思维习惯相关,社会公众更倾向于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情感兴趣。第二,传播路径。大多舆情止步于本地民间舆论场域,寻求更高层级、更具影响的媒体报料,是利益相关方突破舆论场域地域性限制的首选传播路径。第三,传播阶段。运用生命周期理念,划分舆情传播演化阶段,网络舆情大致沿着发生(孕育)→发展(高潮)→结束(衰落或残留)的线性路径演变(9),走向衰亡是舆情的必然结局。

二、涉案舆情偏好的传播规律揭示

根据前文所述,在涉案舆情中存在以下四种规律。第一,法治框架内难以解决的利益诉求是推动涉案舆情发展最持久的动力。矛盾化解不是无原则的息事宁人,必须坚持法治为第一原则。与认识分歧、情绪对抗相比,利益诉求解决难度最高,如果在法治框架内难以解决,利益相关方无法接受于己不利的结果,其选择是,利益诉求一日不实现,寻求曝光一日不停止。第二,法院+强VS弱式裁判结果极易触发社会公众的罗宾汉情节。常见情形是行政诉讼原告败诉、刑事冤假错案,还有民商事案件中的个人与单位间的诉讼,如在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商品房销售纠纷等案件中个人败诉。第三,与社会公众朴素道德情感相违,令公众产生利益剥夺感、可能诱发社会负面情绪的裁判结果极易触动社会舆论的敏感神经。第四,地域性是涉案舆情传播的助力,也是阻力,它是在地方性民间舆论场域吸引关注最强链接点,也是舆情向全国范围扩散的制约点。

 

(1) 刘毅:《略论网络舆情的概念、特点、表达与传播》,载《理论界》2007年第1期,第11-12页。

(2) 王茜:《我国85%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载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7-02/21/c_1120506126.htm,于2019年6月13日访问。

(3) 王洪波:《把好脉开好方舆情危机研判与应对》,新华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4) 邹振东:《弱传播舆论世界的哲学》,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8年版,第74页。

(5) 李建飞、李沙、张树心:《法理与情理博弈:涉法舆情新生态》,载《新闻知识》2018年第7期,第35页。

(6) [美]沃尔特;李普曼著:《舆论》,常江、肖寒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43页。

(7) [德]诺贝特;埃利亚斯著:《个体的社会》,翟三江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51-53页。

(8) 王超群:《舆论反转事件中污名化反转现象与网民群体身份认同危机》,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126页。

(9) 毕宏音:《网络舆情的基本共识及其动态规律再认识:多维视角考察》,载《重庆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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