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系统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有效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舆情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媒介,反映出来的涉及园林系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堵点问题,有较大影响的言论和观点,以及可能或已经对园林系统形象、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园林系统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的活动。
第二章 处置原则
第四条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处属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舆情应对管理各项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严明纪律,确保舆情处置工作规范化。
第五条 准确把握,快速反应
舆情发生后,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有效信息,稳定公众情绪,主动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和时效性,严防贻误被恶意炒作事件发生。
第六条 加强引导,注重实效
切实增强舆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舆论引导工作水平,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有利于维护市委市政府和园林处的形象,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第三章 园林系统舆情的分类与分级
第七条 舆情分类
(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问题。在绿化景观工程规划、建设施工、监理过程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问题。树木死株缺棵、断枝、倒伏问题;乔灌花竹藤草(含水生植物)修剪管理不及时,影响景观问题;苗木遮挡安全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问题,以及擅自占用绿地,破坏绿化事件等问题。
(三)文明常态化管理问题。窗口服务不文明,景区车辆乱停乱放、值班值守不在岗,广场舞、戏曲票友噪音扰民,景区违规种植、搭建,垂钓、垃圾焚烧等问题。
(四)公共设施维护管理问题。公园景区道路、广场、桥梁(廊)、路灯、亲水平台破损维修不及时等问题。
(五)菱湖风景区水面管理问题。西小湖、东大湖、康熙河等水体水面岸线垃圾清理、蓝藻防治、排水口巡查监管等问题。
(六)行道树修剪问题。行道树分枝点过低或距附近房屋、供电线路过近,影响安全、通行或采光;遮挡道路标识牌、交通指示灯,影响交通安全等问题。
(七)城市公共娱乐场所的建设问题。缺少合适的低幼儿童玩耍设施;动物园存在环境污染及扰民等问题。
(八)其他问题。
第八条 舆情分级
(1)一般舆情:没有或轻微存在舆论风险,一般咨询、建议、投诉等,48小时舆情关注度(电话咨询、网络跟帖等)在10个以下。
(2)重要舆情:在较小范围存在影响力、扩散面不广、关注度不高等,48小时舆情关注度(电话咨询、网络跟帖等)在10个以上(含10),50个以下。
(3)重大舆情:事件较为严重、涉及范围较广、关注度高、即将或已经产生较大舆论等,24小时舆情关注度(电话咨询、网络跟帖等)在100个以上。
第四章 舆情处置
第九条 责任主体及分工
明确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的舆情,园林处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处主要领导为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分管单位、科室的舆情。
处办公室统筹负责各类舆情联络、协调、处置工作。各单位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写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舆情工作联络员,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舆情处置工作。全处上下形成涉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舆情处置与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舆情监测
综合利用人工方式、技术监测等方法,做到提前干预。各单位具体承办人及时收集来信、来访、电话(咨询、投诉、建议),加强对主要新闻网站、城管局门户网站、处门户网站、贴吧、市长信箱、市民心声、安庆E网等发布的涉及园林系统舆情的监测,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对监测到的舆情第一时间上报处办公室,统一归口处置。
第十一条 舆情研判
处办公室对监测到的舆情,力争第一时间掌握情况(5w: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事),对舆情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判断舆情的级别和严重程度,根据舆情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方式。
第十二条 舆情回应
(一)具体要求
情况紧急早处置,热度高时快处置,舆情淡时慎处置;摸清事实,讲明原因;主动回应、平等真诚。
(二)一般或重要舆情处置流程
(1)发现:处办公室对监测或收到各单位上报的各类舆情,第一时间对舆情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对一般或重要舆情进行收文处理,呈领导审阅。
(2)签批:处办公室提出交办意见,相关领导审签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
(3)处置:责任部门收到交办舆情后,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正式答复。
(4)回复:处办公室对责任部门答复进行审核办理,经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作出正式答复。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重大舆情处置流程
发现舆情隐患,特别是可能发生突发性、群体性等引发重大舆情的事件,按照黄金4小时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宣传部、处党委领导,第一时间成稿、第一时间发布。
在重大舆情应对处置中,必须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回应,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发布内容审核把关,在1天内作出答复,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处主要负责人最后审定后,予以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处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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