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策划由于能够满足受众的需求,能够提升媒体自己的竞争力,所以,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但是,一些地方的媒体在执行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着策划者和媒体的声誉,也给受众带来不少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的,但由于媒体在社会传播中的特殊作用,必须引起重视和认真研究并予解决。
凭空造假,违背新闻报道规律
2007年8月12日,《纸做的包子》假新闻事件一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事件的主角訾北佳被指损害商业声誉罪,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訾某系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组的临时聘用人员。为了完成栏目组下达的指标任务,訾某于6月初先后两次找到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13号院,以为民工购买早点为由让外地来京人员卫某等4人为其制做包子。訾某自带了肉馅、面粉和纸箱,要求卫某等人将纸箱经水浸泡后剁碎掺入肉馅,制成包子,并用自带的家用DV机拍摄了制作过程。拍摄后进行了影音剪辑,用欺骗手段获得北京电视台的公开播出,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不少消费者对中国的食品以至整个商品质量产生了不信任感,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良好形象。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新闻单位最为恶劣的一起造假报道策划事件。
訾某作为临时聘用人员,为了获得选题的通过,采取了欺骗栏目组的做法,从部门管理的角度来说是有很多需要研究和改进的地方。但是,訾某的此事策划实在是不高明,因为,新闻赖以存在的事实都是假的,这样的报道还能经得起播出后的检查么?这是当前最值得关注的一类所谓的新闻报道策划,也正是这一类策划不仅影响了被报道的对象,也同时影响到新闻报道策划的声誉和整个新闻媒体的形象。
新闻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报道是第二性的,没有发生的事实或该事实完全是凭空生造出来而且又是实际生活中没有或不可能发生的,这就是源头造假,为害最烈。
这一类的策划为什么能够通过和欺骗大众呢?从媒体来说,他们总希望出一些新奇事,给社会一些惊奇和震撼,而这些新奇事又有一些可能产生的合理因素如我们社会上确有一些不法分子已经和正在从事着害人的勾当。正是这些社会的蛀虫激发了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要用自己手中的工具去揭露他们。正是这种因素的存在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心愿使得訾某一帮人的策划得以施行。从受众的角度来说,他们对于那些司空见惯的形式主义报道、评功摆好的报道讨厌了,生烦了,需要媒体对社会的丑恶和腐败予以揭露。在激烈的媒体竞争市场中,谁能策划出这样的报道,谁就能获得大众的欢迎,从而也就提高了媒体的竞争力。受众的需求为这种假新闻的出笼提供了可滋生的土壤。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是任何人凭空造假的理由。对于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把关者,更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社会形势日益复杂多变,受众需求日益提高和多样化,媒体市场日益竞争激烈,现代技术日益发达多变,造假时刻在检验和考验着我们每一个人。
谋取私利,与当事人合伙制造事实
2002年8月26日《上海法制报》刊发报道全国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侦破 老板串通记者策划街头砸空调;。文章说,当年3月和5月,某闹市街头曾出现过一名壮汉,他手持铁锤砸向一台双菱牌壁挂式空调机。一旁,空调的主人手持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砸毁有理的标语,不断嚷道:照着双菱牌子给我砸!不一会儿,这台空调机已经被砸得面目全非。空调的主人陈恩说,他2001年3月承租了连云港市一个度假村的客房部,并于4月在该市一电器公司购买了上海生产的双菱牌空调机共84台,启用当天就烧坏了6台,而且噪音很大,并出示了连云港市环保部门的噪音超标检测和南京质量监督中心的检验单。但双菱公司的回答是:双菱空调不存在他所说的问题。陈恩购买84台空调的总价是269206元,他当时只付了10万元,后来非但不再付款,还要索赔500万元。陈恩还多次威胁说:不给钱就联系新闻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抡锤砸毁空调,第一站是南京,第二站是上海,第三站是北京,要搞臭生产企业。于是,双菱公司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经侦察,原来是陈恩经营不善,付不出剩余的10万元余款,遂以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双菱公司索要钱财。为了给公司施加压力,他们给鉴定人塞了2000元,得出了噪音超标的结论。接着,他们又和南京某报的一位记者钱某串通,来了一个砸空调,泄民愤的新闻策划。为此,他们先后向钱某支付1.2万元的酬劳。随后,陈恩等人被依法逮捕。
信息时代,媒体的功能越来越大,不少单位不怕领导和群众批评,就怕媒体曝光,特别是那些自身确实有些不干净的单位。于是,有人就动了这方面的脑子,于是,也有新闻媒体的人士与其沆瀣一气,串通起来以策划发起了不义之财。
新闻媒体的责任是坚守正义,揭露黑暗。但是,这一切都是以确有的事实为前提,而且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不取报酬为前提的。以为自己手中有了权,以为策划就可以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新闻,毕竟不是正道,也必将会使自己身败名裂,前几年出现的山西繁峙矿难中有11位记者因收受金元宝而隐瞒事实受到处分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违反道德准则,一味推波助澜
2007年3月,无疑是兰州女孩杨丽娟事件在媒体报道的鼎盛期。其实在早一年,杨丽娟追星刘德华的策划就已经开始了。2006年3月23日,《兰州晨报》一篇名为《兰州女孩林娟苦追刘德华12年》的报道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事件见报的第二天,全国一些知名媒体就抵达兰州开始跟踪采访。同时,不少城市的强势媒体刊发杨丽娟父母给刘德华的请愿书,希望刘德华得知此事后能够安排时间和杨丽娟见面。
报道一直持续到2007年3月,杨丽娟到香港与刘德华见上一面。但是,杨家对此并不满足,要求再见,未果。3月26日,杨家父亲因刘德华不能满足女儿要求投海身亡。这是媒体道德良心丧失的一次集中表现,香港《文汇报》就此发表社论指出:内地部分媒体早就介入杨丽娟追星事件的全过程,推波助澜之下,令事件愈演愈烈。在助长杨家追星疯狂行为乃至酿成杨父蹈海身亡方面,部分媒体难辞其咎在所谓新闻策划下,一幕悲剧被传媒利用为炒作和扩大销路的对象,这亦显示内地部分传媒素质下滑。可谓一语中的。
我们的一切报道都是为大众服务的,不允许有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虽然也有媒体在报道后说自己是为了公共利益,但这决不能只由新闻工作者说了算,而是由全社会来监督来评价的。当今社会缤纷多采也变幻莫测,很吸引人也有时使人很无奈。媒介的社会责任要求记者摆正自己的位置,承担起新闻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同时,又不滥用手中的权力。这就要求新闻记者要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努力避免我们的报道策划在道德层面上产生负面效应。
触犯法律的参与式报道策划
在参与式报道策划中,还有媒体派员违反国家法律的现象。据2005年3月30日《报刊文摘》报道,一日,女记者钟某经人介绍打入一盗窃自行车团伙内部,了解偷车情况。钟某将此事向发稿总监汇报,总监让其注意安全,钟说有便衣警察保护。钟某与团伙成员连续两天作案。第三天,钟某认为需要了解的材料有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天当盗窃团伙再次行窃时,公安人员根据钟某提供的信息将该团伙抓获。但是在审理此案时,办案检察官认为:这名女记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一点毫无疑问。尽管钟某在行动前向报社领导汇报,并且有便衣警察的保护,但是,钟某实际上是帮助并共同完成了两次偷车行动计划,这已不是行政领导负责能够解决的问题了。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采访和报道工作,这是搞好新闻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隐性采访也不例外。从事隐性采访的新闻工作者必须严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记者、编辑没有形成依法报道的观念,片面强调受众的认可程度,认为隐性采访是实行舆论监督的最佳手段,只要受众欢迎,就是合理的,也必然是合法的。这种观念不利于隐性采访的正确运用和依法保护。
与公开采访相比,隐性采访除了必须遵守一般性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容易与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值得特别注意,其中最常见的几种侵权行为是:①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如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这是隐性采访最容易发生侵权行为之所在;②泄露国家机密;③侵犯商业秘密;④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⑤使用不法手段获取信息,包括使用有录音、录像、照相器材,从而违背《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妇女和儿童作为有专项法律保护的特定人群,享有特殊法律保障,因此在以这些特定人群为采访对象时,要慎用隐性采访,以避免发生侵权行为。比如,中小学校园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在此进行偷拍或偷录,极有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从而导致侵权。
哗众取宠的新闻策划
南方一家报纸前几年曾策划了在某公路上抓鬼的一整版报道。据这家媒体的记者调查发现,该公路上有一处40多平方米下陷30余厘米的水泥路面,汽车高速开过此处,车轮正好被下陷路面划破,所以屡屡出现事故,有司机打来电话报料。这个本来可以在大白天到现场就可以完全弄清楚的问题,媒体却安排在晚上进行,熬一夜,又一夜,终得事实真相一位司机在黑夜中路过此地,轮胎划破被撞伤后送到医院抢救。版面上有这位伤员接受治疗时的痛苦照片。版面的下方刊发一篇市政公司闻风而动,挑灯夜战烂板路的报道,说的是市政公司昨天抢修,明天就可以修好此路。由此看来,这个道路的破损情况并不十分严重,只要媒体与市政公司通通气,他们是可以很快修好的。但是,我们的媒体却精心策划了这样一个报道。看看他们的编者按,就可能看到他们的用心良苦
公路坦荡荡,为何人仰车翻?一声巨响,双轮齐爆,是否有人设伏?动辄数千,利也太厚;区区数百,罚也太轻。难怪一些车主怀疑有人以险求财,频频投书本报,要求抓鬼。
本报同仁亦为之激愤,过去亦曾抓获诸如此类害民之鬼。虽曾成功,虽然激愤,仍不敢违背新闻规律,轻率报道以哗众取宠,宁愿不辞劳苦,实地取证。任草莽餐蚊,吸我心头血;随六月骄阳,烤我身上肉。午时设哨,目不交睫;夜半收队,其倦可知。各方查探考察,熬一夜,又一夜,终得事实真相,提请有关部门消除祸根。
真相恐非轰动,付出则是真情。倦收行囊,寄语天下读者,便有风刀霜剑,来报一声,愿再驱驰。
编者按道出了策划者的心声,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是要遵循新闻规律。但是,他们的行动却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真实动机。熬一夜又一夜,就是为了等待那位摔伤的司机朋友!完全可以在白天公路破损处立一提示牌告知过往司机,同时通知市政公司赶紧修路,一切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但是,我们的个别媒体却不这样想,也不这样做。
新闻报道策划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就是遵循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它是我们从事和搞好报道策划的首要前提。但是,上述策划却是违背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行动。媒体的策划离开了正常事物发生发展的运行轨道,在不该报道的时间进行了报道,以黑夜抓鬼的神秘感来吸引人们的眼球,虽然记者们吃了苦头,但是吃力不讨好。
将文学创作与新闻报道混为一谈
文学创作与新闻报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它们之间最根本的一个区别就是,文学创作可以虚构,可以想象,可以再造;而新闻报道必须是对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个事实必须是真实,已经或正在发生,不可能有半点虚假的成分。但是,现在有不少的新闻策划却用起了文学创作的手法,特别是电视新闻的报道策划中。
前几年,中央电视台曾在《实话实说》栏目里介绍了南方一家电视台组织三位年轻人用4000元从我国南部到北部体验生活的追踪报道节目。南方这家电视台的创意是不错的,看看三位年轻人用4000元能否完成我国由南到北的无人援助的数千公里的大旅行,由此来反映和锻炼现代青年人交际能力、工作能力、求助能力和适应社会各种艰难复杂困境的生存能力。为了防止发生意外,电视台在出发前还为每个自愿者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节目播出后受到人们的议论。我以为,这样的追踪报道具有严重导演做戏的痕迹,不是也不可能真实地反映青年自愿者的一路艰行。想想看,有了摄像机时时在自己的面前或背后晃动(即使很隐蔽,对行动者也有一种心理的暗示),人们的行动和心理还正常么?在途中就有因拍摄者的需要而要青年人坚持的镜头!这样的报道虽然也有纪实的成分,但从整体上来说摆布、做假的成分更多。虽说主办单位为自愿者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但是,如果途中真有哪位自愿者发生了险情,电视台的同志们救还是不救?如果不救,是否把青年人的生命当儿戏?如果援救,青年人的旅行还有什么艰险可遇?这样的追踪报道我以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如果把它作为文学创作,那另当别论。
电视台的现场直播一类的纪实报道越来越受观众们的欢迎,为什么,就是因为电视能够在新闻事件发生的同时,将现场发生的一切转变为电子信号,通过转播装置直接发射出去,让受众有身临其境的现场感和参与感,这是其他媒体所不具备的。但是,既然是新闻报道,就必须遵循新闻报道的规律,是先有事实,而后有报道,报道的事实是正在发生的事实,这种事实是按照该事物自然发生和发展的规律运动着的,而不允许有半点的创造的痕迹。而现在不少的纪实报道却是后期制作加上去的,是一种文学再创作的成果。电视新闻要报道过去很难,但是,再难也不能违背新闻规律。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手段十分的发达,可以用动漫,可以用图片,可以用文字来说明,就是不能用导演们请人再生产。关于电视新闻的策划是一个大问题,需要专门的研究和解决。来源:《民主与科学》杂志 当前新闻报道策划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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