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道德认知的行为选择
米德的自我理论认为,主我是存在于他自己的行为举止内部的、针对这种社会情境采取的行动,而且它只有在他完成了这种活动之后才进入他的经验,他在这之后才觉察到它。客我的出现是为了履行这种职责它在他的经验中就是以这种方式出现的。他在自己的内心之中具有其他人的所有需要做出某种反应的态度,这些态度就是与这种情境有关的客我,而他的反应则是主我。[5]自我理论将个人的心理与外在环境结合在一起来考量其行为表现,意在表明人的社会属性,即人是通过主我与客我的相互作用才能建立一个完整的自我。个体在公共空间内对客我的认知来自于其所处的周围环境的要求,其主我认知应当对客我中的要求采取遵循的态度及行为,这样才能完成自我在社会公共空间的角色扮演。该案例中孙某并未按照乘车规则或约定俗成来对号入座,现场视频中的孙某明显对来自客观环境所形成的客我认知是清晰的,即对没有对号入座的行为心知肚明。但问题出在其主我对客我做出的反应上,即故意不按照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来行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孙某的举止实际上是一种认知的错位,未能将主我与客我统一起来,这也就意味着孙某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的自我,因而其所作所为必然是偏离正常的公共秩序的。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伦理本位社会,即便是在当代社会也是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秩序的。由于缺乏自我人格观念,因而人始终是在二人当中得到规定的,这就是说,人只有通过他所处的社会关系、社群才能得到实现。[6]于是在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中逐渐形成了道德与非道德这两个对立层面的伦理规范。一方面在社会公共舆论的营造以及价值认同趋向上,古代人际传播中的意见领袖(如大儒)通常以社会关系中的某个符合道德规范的典型行为加以宣传,以立碑、立传、立牌坊的形式,将来自主流舆论的无形压力凝结固化为一种媒介符号,树立起道德的价值标杆。另一方面,引经据典式地抨击那些有悖于社会公共伦理规范的行径,通过这样一种舆论压力来塑造社会规范和秩序。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或者被公开讥笑、排斥,或者他自己感觉被讥笑,不管是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但是,羞耻感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感觉到有外人在场。[7]当某些行为主体出现不符合公共伦理道德规范的情况时,来自主流舆论的指责压力会使其产生丢人的耻感心理,基于这样一种社会心理与个人心理相互影响交织的自省式的内在文化机制,社会传统的公共伦理规范才能在总体上维持相对稳定。
这种社会心理机制与沉默的螺旋机制类似,人们为了避免与大多数人的意见相左陷入孤立之中,而压制自己的真实情感,保持沉默。二者都是个人力量与集体势力的较量与妥协,不同的是,沉默的螺旋机制是在认知与表达层面上,自省式的内在文化机制则在认知表达层次的基础上又具有行为层面的约束力。我们所讲的知耻是指人要自尊自重,分辨善恶荣辱,有羞耻羞恶之心。人应当有知耻心,这是因为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而且人须知耻,方能过而改(朱熹语),即人有了知耻心就会严于律己,不文过饰非而能有错必改。知耻心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起点和重要方面。[8]霸座行为明显有悖于中华传统道德所讲求恭谦礼让的价值追求。再者,当其言行举止与之不符时,涉事主体并未内省自查更谈不上丝毫的羞愧,这无疑有害于公共秩序。就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积极面来看,正是道德伦理的约束力使那些偏离社会公共伦理轨道的劣势行为,在公共舆论的传播过程中被无限放大,逐渐被那些来自公众认可的、符合群体利益的优势行为的舆论压力所挤压,迫使少数异端行径回归到正常的秩序轨道,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平稳有序的正常状态。
(二)个体后台行为的前台化呈现
戈夫曼把传播表演看作是传播者对自我形象的控制过程,他将人的社会行为拿舞台表演作类比,将表演区域分为前台与后台两部分,前台是表演者按照特定方式进行传播表演的一定区域,是事先为观众设定好了的特定情境的一部分舞台,同时也是故意让观众看到传播者发出信息的舞台部分,是向观众开放的信息区域。在互动中,我们都希望在前台表演中,传播者发出信息来源的外表和举止要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即外表信息要与举止信息相一致才能让观众相信传播者的表演是真实可信的。如果外表与举止不一致,就会让人轻易地识破其表演行为,一般是传播者表演时的角色与实际身份不相符,就会遭到受传者的不满。在人际传播中,我们都希望表演者的外表、举止和舞台设置三者一致,这是最为完美的传播和理想化的戏剧实现。[9]
根据这一理论,可以对事发当时的场景做一下理解:孙某所处的特定的时空所定位列车车厢为表演区域的前台,即立即表演的场合,它是一种向公众开放的信息区域,在这一区域中人们按照乘客的角色要求来控制自己的举止表现。表演区的后台则是相对于前台而言的,它是传播者能够得以休息、放松和补偿在前台紧张的区域,这一区域是隐藏在前台之后的,演员的言行举止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很明显,孙某的一系列行为表现,如瘫坐在座位上、拒绝回到其位置上、言辞傲慢等,是不宜也不应当作为前台性质的表演呈现给观众的。因此,公众看到孙某的行径是后台行为前台化的典型表现,他作为一个传者,其表演角色与其实际言行产生了巨大偏差甚至是反差,遭到周围人乃至全社会的一致性舆论批判是必然的。在这样一个大型的表演舞台公共场合之中,每个人都按照相对应的舞台场景扮演好人物角色,这个表演舞台才是有序的,整个社会才是和谐稳定的。
将该理论应用到霸座系列事件的网络舆论传播过程中,可以获得全新的观察视角。表演舞台前台中的其他在场演员,我们暂且聚焦在拍摄事发现场视频的旁观者,当他观察到孙某有些荒唐滑稽的表演时,同是作为一个演员的他在舞台规则上并没有相关职责和义务。但他面对这一突破道德底线的闹剧,选择了将在场事件放到更大的一个虚拟表演场景网络空间中去,于是在车厢里的整个舞台场景就变成了网络空间里的表演区,在这里,孙某固然是主角,乘务员及在场者也成为这个场景的表演者。当这样一个原本发生在生活中很小的一件事被二次前台化之后,变得众人皆知,舞台观众由原来的一车厢人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到整个互联网的网民。也许是孙某出于恶作剧式地强占座位,也许是为了制造网络噱头达到成为网红的目的,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其缺乏道德责任意识的言行无疑是对公共道德伦理底线的触碰,对于凝聚公众的道德秩序意识反倒是很好的反面教材。
(三)多元媒体的道德秩序建构
新媒体的发展和应用构成了开放的网络舆论场,增加了舆论引导的复杂性。新媒体时代,舆论平台由大众传媒转移到互联网,社交媒体和社交网络成为民意啸聚、舆论发酵的场所和载体。[10]公共舆论传播突破了传统媒体单一刻板的引导,包含网络新媒体以及传统媒体网络板块在内的多元媒体主体都在舆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作用。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政治秩序与市场秩序一起构成了社会秩序中最重要的部分,指向的是社会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道德秩序作为一种基础秩序,以其推崇的道德价值、道德规范与道德行为共同构筑了社会秩序的底色。[11]基于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文明现象的倡导,多元媒体主体对于建构起一个积极作为、道德秩序井然的公共社会,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舆论引导。
在法规与公共执法管理层面,呼吁法律制度的完善。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给这些凌驾于公共道德秩序之上的不文明之举提供了可乘之机,只有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而再加大执法的力度,才能为公共空间的秩序稳定提供保障。
在把关与平台伦理规范层面,作为面向大众传播讯息的新媒体平台,应增强平台伦理规范意识,承担起对社会公众所应负的社会责任。当孙某因霸座行为而受到公众关注时,新浪微博及今日头条在对其大V的资格认证上并未严格审查,一味迎合娱乐噱头而不顾社会影响,缺乏把关人的角色定位,明显有悖于媒体伦理道德。
在自律与公民道德修养层面,呼吁培养社会群体的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公民的社会责任素养是一个多维度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家庭责任、集体责任、国家责任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是个体针对这些责任的认知、情感和能力的综合表现。[12]霸座系列事件的涉事主体正是缺乏公共空间里集体责任的表现,他们缺乏为其言行承担责任的自觉意识,以及对公共规则和秩序的理解和认同,于是在情感表达上呈现出偏激非理性的形态,更谈不上道德秩序的遵守和彼此间的相互礼让。自媒体针对缺乏自我约束力和公共道德秩序意识的现象,质问国民的公德心到底去哪儿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分别在霸座男事件舆论的酝酿期、爆发期和消退期推出三篇微评:《少一点霸气》《霸座男丑态演到何时?》和《远离失信之人》,经历了一个从告诫到批判以及提醒的态度转变的过程。
公共视域下的道德秩序关乎个体的利益,当互联网时代下个体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共伦理道德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时,他所面临的压力将不仅来自单薄的周围群体,更有可能会来自强大的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和个人道德修养、制度、法律、行政力量一起组成了公共秩序的框架,网络舆论固然可以短期内形成大范围的无形压力,多元的媒介主体固然可以发挥一定的舆论引导作用,但舆论发展势头往往是不可控的,而其中夹杂着大量标签化和情绪化的成分,过分依赖网络舆论的道德施压又极易形成媒介暴力,很可能会形成新的媒介伦理问题。总体而言,建构良好的公共道德秩序有赖于公众耻感意识的培育,并辅之以完备的制度、健全的法律、有效的执行才是长久之计。来源:《新闻爱好者》2019年第8期 节选:网络舆论中的耻感文化传播与道德秩序建构以霸座系列事件为例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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