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界

网络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办法

倍酸公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市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科、改革协调科及各秘书科室负责对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回应和公开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回应标准。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共安全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网络舆情等。

舆情处置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四条 责任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回应。属于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网络舆情,由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认领、核实、处置和回应;属于旗、县、区职责范围的网络舆情,由旗、县、区政府负责认领、核实、处置和回应。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网络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政府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第五条 分析研判。对特别重大的网络舆情,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各分管秘书长报告,并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督促责任,做好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对需重点回应的网络舆情,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论引导。

第六条 应对处置。市政府督查室收到市委网信办的每日舆情信息及处置建议后,根据舆情内容转交各相关秘书科室,由秘书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安排舆情所属部门认领、核实和处置,并责成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网络舆情核实回应报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室会同市委网信办对处置结果进行审查并填写《网络舆情公开通知书》,由政务公开科将可以公开的处置结果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热点回应栏目。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室提出书面申请。对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较多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信息,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核实回应报告。

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 强化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将网络舆情处置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和回应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送本级政府督查室备案。

第八条 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督查室要积极配合市委网信办做好各部门网络舆情处置结果的跟踪督办工作,定期对舆情处置结果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  考核评价。将网络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列入各地区、各部门2019年度考核指标。

第十条 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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