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机公关主体媒体素养较差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大量有悖常理、对人民群众情感与理性造成极大冲击的公共危机,在此类公共事件中,政府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实上,虽然互联网舆论有能力成为公权力机关改善自身的重要动力,但若是每当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都不能够体现出其在拥有庞大资源下应体现的功能,那么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仍将出现。
2.缺乏科学合理的危机应对手段
目前,在公共危机预警、处理、评估机制的建构上,各地政府需给予充分重视,避免陷于被动地位。《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地方政府解决与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为危机管理体系尚未得到完善与优化,危机预警与应急制度也难以满足危机公关的需要,地方政府仍存在危机应急反应慢,各部门相互分离,区域之间、单位之间缺乏合作等问题。
3.部分单位滥用公共权力
针对部分单位滥用公共权力问题,通过新媒体来曝光是一个很好的监督途径,避免了在传统监督制度下举报人信息暴露招致报复的风险。
4.信息流通不畅
新媒体的出现拉近了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交流,同时也滋生了民众需求与政府供给不配套的问题。受多种因素的相互影响,这些问题将会导致政府内部信息传播缓慢、滞后,一旦危机事件爆发,甚至会损害公众的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谣言也可以成为一种传播信息的途径。在网络社会中,谣言传播具有复杂性与广泛性,给政府管理增加了难度。政府信息不公开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导致突发事件朝着恶化的趋势发展。来源:《青年记者》作者:杨 军 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公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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