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基本利益为原则,是处理企业公共关系的必须条件。坚持正确的企业公共关系,朋友多,敌人少。坚持企业公共关系,要信子当先,实事求是,待人以诚。坚持企业公共关系,要学会做伯乐,用人问题至关重要,纪律问题绝不含糊。坚持企业公共关系,善于协调运用媒体宣传,道德舆论等综合调控能力的企业,往往是公共关系的最大受益者。
徐浩然:不论在饭桌上还是在办公室里,人们喜欢夸大某些现象。抱怨,也是社会焦虑的表征之一。比如大家都说:现在的世道!其实世道都差不多的,每个时代,都有九斤老太认为豆子太硬,而豆子的植物学变化是很小的无论如何我不相信,公关的全部工作就是删稿子。
王少磊:我就是九斤老太。前章说过:先前有个小品,一个人看什么都有毛病,创作者的意思是,这老兄才有毛病。艺术的力量真的巨大,其后很长一段时间,我确实不敢畅然抱怨了。但仔细一想,不对。不平则鸣,牢骚很可能就是舆情民意。现在的世道,无论如何比文革好,另外,文革里我们能抱怨吗?再有,豆子的植物学变化也不小,因为我们有转基因了。我不同意80后对90后的偏见,但承认时代背景(也就是世道)这个变量。
我当然不认为,公关的全部工作就是删稿子,因为另外一些朋友,在近似的岗位上还要发稿子――但也一点也不能增加我对这个行当的敬意:因为,他们所谓的发稿子就是发软文。By the way,软文这个词,真是个很具国人智慧的创造,我一下子就能嗅出它身上世事洞明的公关味道。
我有个朋友,写了本《传播力量》的畅销书,其中干脆有软文广告的章节,大大方方地教企业软文广告秘笈。我虽然写书评捧场吆喝,但也忍不住大煞风景:作为学者你似乎并不认为,这既有违商业伦理更有违新闻伦理?说实话,在这点上我有双重忧虑。首先,担心传媒的操守会被公关腐蚀,其次也担心这种公关会自蚀企业。传媒应该避免公众受到误导,而不是刻意地误导公众。软文在本质上,就是给广告刷一层新闻的糖衣――这招儿太阴了吧,防不胜防。所以我特别讨厌,报纸上被叫做专版的东西。有些专版,分明就是广告穿了个马甲,但很多老百姓还真看不出来。
徐浩然:谁看不出来啊,呵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低估了大众的智慧,你也多虑了。做媒体尤其是平面媒体的也不容易,有些软文还就是比印广告的效果要好,这恐怕也只是中国特色吧。当然在明眼人眼中,软文和专版,其实都是广告的代名词。你这么写书评不得罪朋友吗?你说的哥们儿我也认识。但他写那本书的时候,身份还不是学者而是某企业集团的高管。
王少磊:越是真朋友可能越要得罪,怕得罪的朋友不是真朋友。否则就按相声里说的那样,我让这小子糊涂一辈子了。当然我没有得罪他,我们一直保持友谊到现在。不管怎样,企业若有此捷径它还会顾忌谁的监督?你看那些大师的经管专著,动辄摆平报纸、搞掂电视,报纸电视要是真都被企业摆平、搞掂了,就算咱让手机电池崩瞎,让三聚氰胺药晕,或者在阑尾手术中割掉子宫、在感冒疗程中感染艾滋,又能到哪儿去说理喊冤呢?
无论发稿子还是删稿子,总之都是跟媒体打交道。即便这不是公关惟一的工作,我相信,也占据了他们很大一部分工作时间。所以企业公关,给人的印象往往就是媒体公关。当然你仍然可以说是误解,但很多时候这就是我们的感觉,感觉他们就是研究如何利用传媒忽悠消费者。你可以找到教科书的定义,说正经八百的公关不是这个,但现实呢?我招了吧,在本系我客串上过《公共关系》课,说真的,给孩子们读概念的时候有点心神不定。
徐浩然:确实,有些恶性的事件的确被处理了。你还教过公关课?呵呵,你的方向到底是什么?我既不赞成你以偏概全,更不赞成,你使用忽悠这样不严肃的用词。大众媒体是个中性的平台,任何主体都可以为己所用。在当代社会,报纸电视的传播力量无远弗届,难道还要企业去贴海报发揭帖吗?企业跟媒体是合作,无论是广告还是软文,甚至是新闻,媒体从内容到经营都离不开企业,举例说明,一个企业火了,媒体要报道(有了内容),这个企业还在媒体上撒了广告(有了收入);即便这个企业后来死了,那媒体也有料去爆,如果企业再劫后重生,那就是上上等内容了啊。所以无论企业生还是死,它与媒体之间都是很好的合作,而非见不得人的什么合谋。
王少磊:在理论上,我的方向是网络传播。不怕你笑话,在做助教的三年时间里,我教过包括公共关系网络传播写作学新闻报道的组织策划电视栏目策划在内的好几门课。假如有相关的议题,我想在以后的章节里谈谈大学教育,比如商学院、MBA和那些四处讲学的名教授。现在还是回到刚才的话头儿吧!
你大可把大众媒体看成是中性平台,但不能忽略的一个事实是:和企业相比,公众显然在弱势的一边。这样就意味着,平台即便属中性,对双方的意义也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说,媒体的进步就在于,它可以替弱势的公众制衡强势的威权。因此,媒体若不能替前者监测环境,则势必成为后者的帮闲――如果不是更糟的帮凶的话。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性就是倾向性,难道不是吗?
我认为,媒体可以天然地对企业保持警惕,但它却不能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公众――我的意思是,媒体当然可以警惕公众的集体无意识,但就是不能在警惕前头加天然二字。它或许,可以预先站在企业或者其他威权的对面,但就是不能预先站在公众的对面。不知道有无表达清楚:媒体的立场公正要顾及前提,因为现实世界的力量对比,可能首先就不在均衡状态。你对不均衡的力量均衡用力,就是在客观上制造更大的失衡。媒体要保证这把公平秤,就需要先调节好自己定盘的星。
徐浩然:那你到底什么意思呢?企业难道仅仅因为自己是企业,就不能利用大众传媒,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了吗?还是说,它在利用现代传媒的时候,不能使用传播技巧?它一定得把公关或者广告,弄得像是王婆卖瓜吗?凭什么新闻可以藏舌头――隐藏观点于事实,而公关就不能含蓄一些呢?
王少磊:恰恰相反,我们在媒体看到的公关和广告,一多半都毫无创意自卖自夸。刚才不是已经说过了吗?这应该是无须证明的常识了: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要为公众监督其他权力,换言之,媒体偏向公众乃先天之义,无须证明。鉴于企业与公众的实力差异,媒体若仅作为消极的中性平台,在客观上只会对强势的企业有利。这么一来,名义上的公正就导致了事实上的偏袒。我不愿看到,报纸被广告费搞掂,成为企业甜蜜的合谋者,然后企业干脆连广告也不用做了,它可用公关的方式广告,或者用软文的方式公关,而公众该拿什么来拨开迷雾呢?你知道现在,传媒和企业都越来越懂传播学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更担心它以后学会了创意,因为那样就更隐蔽更可怕了。作者:未知 来源:行知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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