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持续增长的医疗纠纷案件和不断地侵害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其实是社会各个方面矛盾的显现,是日积月累矛盾的激化。大到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小到医务人员自身的问题,每一方面都有可能是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医疗纠纷中被侵害的原因所在。所以,分析直接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是我们找出根本原因、寻找解决出路的重要一步。
一、医事法制建设不完善
从立法的角度出发,我国在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对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都是从保护患者的角度来规定的,使得在举证、责任认定的过程中医务人员总是处于被动的境地,这也形成了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会先考虑这样的诊治方法或诊疗活动是否会对其自身有弊端,无形中施艺时就会偏向于保守,是否会出现医疗纠纷,则成了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而不是首先考虑对患者的救治。同时,我国现在仍没有关于非医务人员的过错而产生的医疗损害或医疗纠纷的救济制度,这也使得患者容易混淆其损害到底是由谁的过错造成,所以在产生了损害或者纠纷时只是一味的找医务人员或者院方的责任。
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时候,从单纯的辱骂、殴打医务人员,日益发展成为职业的医闹,这种现象的出现更是造成了医务人员的权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虽然在2012年由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了警方可以在处理医闹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但是在警方到来之前,医务人员还是处于危险之中,医院的就医秩序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随即在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中可以看出,如若要达到刑法处罚的程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情节严重,二是要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就意味着一般性的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的权益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就使得这些患者或者职业医闹们在把握度的同时,更加肆无忌惮。
所以,在立法的层面上,不论是否会产生医疗纠纷,还是到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去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这给医务人员现阶段的处境带去了很大的困难。
二、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甚至超过了医疗卫生服务自身所发展的速度。从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统计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全国在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诊疗的人数从2005的23亿次,上升为2015年的77亿次,增幅超过了220%,而与此同时的医务人员增幅却不到90%,仅从2005年的543万人增长到1069万人。另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5年的调查显示,
我国有50.8%的医务人员感觉自己的工作负荷过重;超过40%的医务人员每日工作的实际时间在10小时以上,仅有33.6%的医务人员觉得自己的睡眠还算充足;而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良好的仅占46.7%,儿科的比例最低,只有39.6%;另外,只有40.6%的医务人员休满了国家所规定的法定假期。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医务人员的增长跟不上就诊患者的增长速度,使得医务人员正常的工作与休息之间不能不平,导致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大。
而这些也就意味着医务人员所提供给患者的资源、服务等都不能有效的应对需求的增加。不仅在医务人员的数量增长上跟不上患者的数量增长,也因为医疗卫生技术的局限性和医学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使得患者的期望得不到有效的满足,而作为直接面对患者的医务人员就不免的在这时受到患者所带给其的各种为难,造成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严重的将会发生医疗纠纷。
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有着先天性的不足和缺陷。占全球人口22%的中国,医疗卫生资源仅占全球的2%,医疗卫生资源匮乏且配置不合理。具体表现为:20%的城市人口占用着80%的卫生资源,而其中的30%又集中于大医院。3这就使得我国本来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了两级分化的形式,很大一部分的资源集中在大中型城市的医院中,小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对的就会出现匮乏的现象。但即使在大中型城市中有着大多数的医疗卫生资源,可是面对人满为患的需求时,仍然显现出不能完全应对处理的局面。而在小城市则是由于投入的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也是无法满足患者的增长的需求。
这也就不可避免的伴随着不同医务人员的不同境地的出现。大中型城市的医务人员由于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却得不到相应的物质回报;小城市的医务人员因为国家所投入的较少使得其工资、福利待遇也偏低。这种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再加上之前分析的患者的期望得不到有效的满足,使得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免会成为诸多矛盾的爆发点,进而使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损害。
三、医患之间存在信任危机
由于在医学科学上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及专业性的限制,在诊疗活动中,发生一次医疗事故、产生一次医疗纠纷,就足以让患者对一位医务人员甚至整个群体产生不信任,出现对他们的信任危机。据一项对华东地区30家医院关于医患关系的调查显示,仅有10%的患者能够信任医务人员。再加之有些医务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患者在医务人员面前的反感之情增加,进而也会有不信任的情况出现。当患者对医务人员有着这种不信任的偏见时,在处理相关问题或者医疗纠纷的时候,自然不会从实际的真实情况去考虑双方之间的对错,非理性的评判出现的事故、纠纷,是不利于真正维护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所以,在出现这种诚信危机时,是阻碍医患关系正常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患者对医务人员没有相应的信任,那么在医疗诊治中必然会出现由于信任而引起的误会和纠纷发生。
四、专业法律咨询人员缺位
每当遇到患者与医务人员发生纠纷时,其实在双方的意识里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并不是十分清晰,往往是因为患者的思想意识里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是即使有相应的条款规定了,但由于患者错误的解读,反而造成了伤医等后果。这其实就是反映出现在对患者及医务人员的相关普法中还存在着欠缺。患者自身不明白哪些行为会触犯法律、医务人员也不清楚的知道用哪些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是这种在对法律认识模糊的情形下,不仅会导致破坏守法规范,更是让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执业人员日渐增多,但医院却并未吸收此类社会资源,导致院方在处理医疗纠纷中专业法律人员缺位,不能及时调解医患矛盾,故需要考虑借助社会资源,补齐短板。同时这种普法的教育,并不是医院平时开展几次,范围有限,影响甚微的法律讲座就能实现的,这还需要医患双方自身不断的学习,加之专业人士及时的咨询建议,才能达到良好的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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