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到治理,转变思想理念。面对网络舆情产生的社会性事件,政府应当从传统的管理理念转变为治理理念,强化网络舆论的疏导工作,避免因语焉不详、强力制压而爆发更多更深层次的群体性问题。首先,政府应当从硬性管理转变为柔性管理。在面对因为网络舆情而造成的社会矛盾、问题,政府应当听取民众意见的表达,以化解矛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着力点。其次,政府应当提高服务意识。政府应当建立顾客导向,面对政府与公众最后一米的距离,以互联网为手段,下沉公众服务能力,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衡量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最后,政府应当加强网络治理的顶层设计。面对网络舆论中涉及到触犯国家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从法律层面上予以坚决打击,作为网络舆情治理的底线。
从单一到多元,形成协同治理模式。面对网络舆情运行机制的系统性特征,政府应当从治理的单一主体过渡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理念下,形成多元协同的治理模式。首先,尊重网络舆情系统的运行规则。在面对网络舆情系统的自发性规制生成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子系统,应当遵循客观的系统规则生成规律。其次,积极引进网络平台参与治理。由于网络平台直接参与了网络舆情的内容公布、网络规则的制定等系统行为,政府加强与其协同合作,可以提高网络舆情的治理效率。最后,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信息时代社会公众对于政府行为的信息不对称性有所降低,同时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通过网络平台也得以体现,政府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从线性到系统,形成生态治理机制。我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机构设置和网络舆情的开放性与非时空性的特征存在矛盾与冲突,由于行政机构体系的垂直化与条块分割的管理特征,造成了政府面对新的治理需求过程中易产生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尴尬局面。对此,我国政府在强化网络舆情的治理过程中,应当结合网络生态特征,从线性垂直管理机制转变为系统性的管理机制。首先,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面对网络舆情的非时空性特征,政府应当转变现有的垂直行政管理体系,强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作用。其次,优化行政权力配置。政府在面对网络舆情治理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行政权力的赋权与制约关系,重视基层组织对于网络舆情风向动态的把控、第一时间处理以及向上级反映的作用,及时赋权。同时,利用政务公开的管理规范制度,约束政府政务信息的选择性公开行为。最后,营造健康网络生态环境。在完善网络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培育网民的理性参与能力,提高其自我约束意识,丰富网络社会的治理方式。
将互联网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成为政府实现善治的必然选择。政府应当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寻求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的理念来对待网络舆论的公众参与性问题。面对更为复杂化的网络生态系统,政府应当与网络生态的其他子系统形成协同治理模式,积极引进多元主体参与,提高网络舆情的治理水平。 治理网络舆情,政府该如何着手 《 人民论坛 》刘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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