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法院网络舆情已成为社会网络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应对这一新兴事物,不但要把握网络舆情的一般特点,还必须把握涉法网络舆情的独特特点。
(一)舆情中心具有涉案性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天大量案件的背后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给舆情发生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就现实情况来看,涉法院网络舆情一般反映司法不公、枉法裁判和贪污腐败,但每一种舆情的中心都或多或少与案件有关。信息发表人多为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通过在网络上发表自己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希望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这些已构成涉法院网络舆情中相当大一部分内容。
(二)对司法权威具有破坏性
在众多的网络涉法信息中,有些报道越位对法院在审的案件随意发表评论,不尊重司法程序;有些信息为求轰动效应而故意对某些案件情节过于渲染,以夸大的标题和角度进行缺乏客观性的报道,从而对法官判案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有些信息报道带有色眼镜,态度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混淆大众视听。特别是目前网络上正出现一种蔚为壮观的网络正义,一些被称为网络大侠的网民以道德的名义审判当事人,形成传媒审判,给司法审判增加压力。司法权威被网络舆论强行侵入,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遭到破坏。
(三)法院应对方式具有被动性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有其独特的法律权威,但由于管理体制因素其应对传媒话语权的力量却极其分散和薄弱,一旦面对媒体突如其来的舆论浪潮,在应对力量上往往属于弱势。 而且,尽管大多法院已越来越重视涉法网络舆情的应对,但依然有部分法院面对流言熟视无睹,再加上当前法院在网络舆情应对上观念滞后、经验缺乏、技术薄弱等原因,极易造成应对上的被动和滞后,甚至会被舆论牵着鼻子走。
(四)舆情危机的爆发趋于常态性
传统舆情危机的爆发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危机的爆发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酝酿期。但现实舆情显示涉法网络舆情危机正从偶然性趋向于常态性,它无需酝酿,鼠标一击就会爆发。 大大小小的涉法舆情危机从涡阳法院审判庭的垃圾风波到最高法院领导的涉贪腐;许霆盗窃案刚刚落幕,深圳机场捡金案即又爆发;刚一平息,湖州的临时性强奸案再度蹿红网络。总之,网络涉法舆情的管理应对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常态工作。节选:关于应对涉法院网络舆情的思考 茅益东 郭百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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