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保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医保公信力,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包括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总结等工作。
第三条 市医保局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
第二章 巡查监测
第四条 建立XX医保舆情监测机制,安排专人实时对主要门户网站、各级医保局门户网站、活跃论坛、微博、新闻讨论板块及传统广播电视纸媒等进行日常监测,特别要做好突发舆情监测,全面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及时捕捉涉及医保工作的舆情言论。
第五条 舆情监测人员以政务舆情日志形式,认真收集整理和记录每日舆情动态,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反馈的全方位舆情监测体系。
第三章 分析研判
第六条 根据收集舆情内容、影响范围、公众关注度、社会反响程度、媒体介入度等,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发展趋向,即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分等级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
第七条 对敏感医保政务舆情,应迅速组织局负责宣传、应急、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及舆情涉及相关方面协调会商,分析判断舆情级别和程度,及时提出预判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报审。对重大敏感医保政务舆情,按照归口报送原则,及时向对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第四章 应对处置
第八条 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确认事实、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的原则,规范舆情办理工作流程。
第九条 舆情出现后,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映的相关问题,立即启动舆情处置程序,对经核查属于不客观真实的负面政务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积极引导舆论,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属于真实情况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限期解决问题并通报办理处置情况。
第十条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灵敏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努力构建起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章 公开回应
第十一条 加大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力度,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和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正确引导作用。
积极利用XX市医疗保障局微信订阅号和服务号等新媒体,拓展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第十二条 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全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机制等形式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确保舆情平稳。
第六章 总结评估
第十三条 定期根据舆情发生、传播、处置情况及其他区域、其他单位舆情处置的成功做法,梳理总结和借鉴,把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转化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实际举措。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应加强政务舆情管理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医保公信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局办公室、规划信息和法规科具体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按照局政务公开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形成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学习培训。加大相关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舆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舆情工作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和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舆情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信息发布。优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特别是全市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结果、重要医保成果、重要决策部署、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增进公众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了解。强化新媒体信息公开功能,优先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重要作用,正面回应,积极引导,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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