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资料图:求职者。中新社记者 张勇 摄
据悉,《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要求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同时,要求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要求大力支持妇女就业。要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要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特尤其是招聘行为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通知》的出台,将对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促进妇女就业发挥积极作用。
转自:中国新闻网
倍酸公关导航:危机公关 北京危机公关 上海危机公关 深圳危机公关 广州公关公司 成都公关公司 杭州公关公司 南京公关公司 重庆公关公司 长沙公关公司 武汉公关公司 苏州公关公司 郑州公关公司 天津公关公司 西安公关公司 合肥公关公司 宁波公关公司 济南公关公司 长春公关公司 无锡公关公司 福州公关公司 石家庄公关公司 哈尔滨公关公司 佛山公关公司 沈阳公关公司 南昌公关公司 昆明公关公司 大连公关公司 南宁公关公司 贵阳公关公司 太原公关公司 南通公关公司 东莞公关公司 兰州公关公司 常州公关公司 唐山公关公司 烟台公关公司 青岛公关公司 海口公关公司 倍酸公关客服 倍酸公关舆情监测 倍酸公关产品 倍酸公关新闻 关于倍酸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