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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危机公关公司:员工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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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新单位商定的入职日期快到了,但原公司不放人,该怎么办?近日,湖州市民张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她反映最近遇到好单位想要跳槽,但原单位一直拖着不给办离职手续,想询问这是否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在湖城某公司工作已有5年,近期正巧遇到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岗位。原本张女士心中对于是否要跳槽这件事举棋不定,但经过身边亲朋好友的鼓励,她鼓起勇气决定跳槽去新单位。

但领导知道她要跳槽后,就一直拖着不给她办离职手续。张女士与新单位商定的入职日期快到了,可原公司不放人,这让张女士很是苦恼,于是致电党报热线求助。

记者在接到张女士的求助电话后,立马联系了浙江南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斌。叶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张女士所在的原公司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她只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十五天内,单位应当为张女士办理离职手续。所以现在原公司即使知道张女士准备跳槽到其他单位,也不能不办理离职手续不放人。叶律师表示,张女士作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张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可以根据以上法律条例,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三是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等),张女士告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律师提醒市民:劳动者只要没有违反约定,并且是按照法定手续提出离职的,那么即使原公司知道劳动者要跳槽去其他公司,也没有理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来源:湖州日报 青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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