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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酸公关 90后小姑娘如何干灭明星产品?

倍酸公关

12月12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篇题为《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刷屏了。作者陈菲菲在文中爆出:360水滴直播平台侵犯公众隐私。

对此,360董事长周鸿祎指责该文章对360水滴直播蓄意抹黑,有多处不实,并表示这篇文章有黑公关之嫌。

但就在12月20日,360发公告,宣布主动、永久关闭水滴直播平台。

大公司跟小女生在怼什么?

与普通的直播平台不同,水滴直播仅仅是为360公司销售智能摄像头而存在的。只有使用360智能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才能在水滴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

据92年女生,也就是文章作者陈菲菲所说,她发现多个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将自己在网吧、健身馆等公共场所监控到的视频,放到了水滴直播平台上。

由于拍摄工具是一个摄像头,如果不加以提醒,很多人只会觉得这是一个监控,所以,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自己正被直播。

对此,360方面则回应称,使用360智能摄像机的商家如果要开启水滴直播模式,必须要进行实名注册,所拍摄的内容必须无任何个人隐私,并且需要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提示,例如张贴提示贴纸,以告知顾客。如果有顾客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则是因为商家在进行直播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360董事长周鸿祎本人则表示:陈菲菲的这篇文章混淆视听,有黑公关之嫌。

图注:餐馆中被直播的情侣

对于周鸿祎的回应,陈菲菲表示这是不去正面事实,让人很心寒。

这个陈菲菲到底是不是黑公关,从目前已有的信息来看,不得而知。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其实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陈菲菲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水滴直播让人们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然而,360方面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答复和解决方案,而是开始对陈菲菲这个人展开攻击。

面对质疑,不就事论事,尽力发现问题,反而立即着力于指责质疑者动机、身份,制造诛心之论。这反倒是一种让人感到熟悉的公关套路,利用的,也正是阴谋论盛行、理性思维缺乏的社会环境。

类似直播模式,确实侵权了

《网络安全法》41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在攻击陈菲菲之余,360方面也做出了两条回应,但这两条回应都难以服人。

监控摄影资料只能用作预防打击犯罪、社会管理等公益用途,不能用于娱乐性直播

360称,店里的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是因为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不能赖360。首先,这个所谓的告知义务并不会让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因为,根据水滴直播官方对直播商家的要求,这个告知义务可以是张贴提示贴纸。

但问题是,你贴了告示,顾客就一定能看到吗?看到了就一定得同意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若格式条款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则其内容无效。而根据法学学者窦海洋的观点,只有商家详细告知每一个客户直播的方式、内容、时间、可能出现的评论(好评、恶评)等,才算是尽了告知义务。但这对于开店做生意的商家来说,显然是不现实的。

而且,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并不代表水滴直播平台就可以把自己摘干净了。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做红旗原则,意思是说,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目前来看,水滴直播上有很多视频,视频上的人们看上去明显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然而,水滴直播从没有对这些视频进行过调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就觉得,这种视而不见,本身就是一种过错。

在这里还引出一个问题,有些人会觉得,公共场所都可以正常安装监控,那么,在公共场所被直播,算不算被侵权呢?

要厘清两个问题,第一,人在公共场所有没有隐私权?答案是有的。根据法律学者王雷的观点,人在公共场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如果使用可以截图、近距离观察的摄像工具对其进行拍摄,就会侵犯隐私权。第二,监控和直播不同,很多地方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都有规定,监控拍下的摄影资料只能用作预防打击犯罪、社会管理等公益用途,不能用于娱乐性直播。

还有一点,针对摄像头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启直播这种说法,360方面在这次的回应中表示:360摄像头的直播功能都是默认关闭的,如果不经过复杂的系统设置,根本就无法开通直播,如果有人说我都不知道这是怎么直播的;,那一定是在说谎。

据《新京报》调查,有不少案例显示事实并非如此:某公司的老总买了六个360摄像头用于内部监控,但其中一个摄像头不知怎么搞得自己开启了直播,吸引了3000多网友围观。《新京报》还找到了一家直播的宾馆,当告知她们可以选择关闭直播时,工作人员忙不迭的赶紧关闭。

摆明侵权的事,为什么敢干?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公民享有隐私权和肖像权,第36条明确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水滴直播到底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据新京报,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律师表示,商户和直播平台未经他人同意而公布他人活动和行为的视频,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也会带来安全隐患,是涉嫌侵权的违法行为。 但也有专家认为,关于隐私权的界限比较模糊,个人信息、个人行为信息和个人隐私,不是一回事。个人隐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可以授权别人使用,还有一些公共领域中个人的行为,它们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隐私范畴。

明知违法的事,为什么敢干呢?还是在利用法律的无力?

对于被侵害的普通人来说,诉讼成本高,举证难。有律师表示:民事维权对原告的举证义务要求较高,例如侵权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10秒钟亲热镜头直播画面造成的损失是多少?

同时中国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补损害,没有惩罚性赔偿,所以类似案件赔偿额较低。直播平台更加有恃无恐。

国外的一些经验或许可以借鉴,比如即将于2018年5月25日起执行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法案》(GDPR),对公民隐私保护严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法案采用高额罚款,震慑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一般性的违法,罚款上限是1000万欧元或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业收入的2%(两者中取数额大者);对于严重的违法,罚款上限是2000万欧元或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业收入的4%(两者中取数额大者)。

鉴于欧盟对于数据跨境传输的严格要求,其他国家可能需要跟上欧盟的步伐,以免在数据利用方面受到限制。越来越多的国家提高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力度,是即将到来的现实。数据保护上胆大的落后者表面上暂时获得收益,实际上会将自己的经营禁锢在狭窄角落,透支掉自己的未来。

原标题:一文读懂360水滴直播事件:90后小姑娘如何干灭明星产品?

责任编辑:田梦涵 cqtimes283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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