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中特别重大事件用红色标示,重大事件用橙色标示、较大事件用黄色标示,一般事件用蓝色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信息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定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
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
件。
公关公司导航:公关公司 广州公关公司 成都公关公司 杭州公关公司 南京公关公司 重庆公关公司 长沙公关公司 武汉公关公司 苏州公关公司 郑州公关公司 天津公关公司 西安公关公司 合肥公关公司 宁波公关公司 济南公关公司 长春公关公司 无锡公关公司 福州公关公司 石家庄公关公司 哈尔滨公关公司 佛山公关公司 沈阳公关公司 南昌公关公司 昆明公关公司 大连公关公司 南宁公关公司 贵阳公关公司 倍酸公关客服 倍酸公关舆情监测 倍酸公关产品 倍酸公关新闻 关于倍酸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