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中国市场现状

倍酸公关

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现状及总体评价
(一)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现状 

1992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后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确认,并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十年来,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获得了重大的突破,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范围不断扩大,调整的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非国有资本,包括国内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在内,开始大规模进入国有企业。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行为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政府现在是作为出资人,而不是管理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非国有企业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行,企业在包括原材料的选购、产品售价等生产经营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国家确保破产法对企业的适用。 

二是政府机构精减和职能转变。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精减机构,撤销按行业设立的行政管理部门,保留和加强综合性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换转的力度,将直接行政干预企业的管理模式转为间接的用经济手段调节企业行为的管理模式,政府逐步成为宏观管理和社会管理者。 

三是完善市场体系。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逐步形成并发展迅速,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明显加快,已初步形成了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中介组织体系。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也在不断改善与加强,市场法制逐步健全,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四是大力改革汇率和企业财务制度。在汇率方面,中国采取积极稳妥和渐进的改革方式,从1994年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在1996年实现了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企业财会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自1992年开始,中国在已有的《会计法》基础上,先后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全国统一的10个行业财会制度,可以说,中国现行的企业财会制度已完全和国际接轨。 

根据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市场在经济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目前,绝大部分中国企业已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近年来,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许多国家都已经相应调整了其对中国经济体制的认定,修改了相关的对华反倾销政策就是很好的例证。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应该说,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现正向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主要反映在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因素来确定,除关系国计民生的极个别商品外,97%的商品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极少数国家参与意见的价格,也是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消费者意见基础上做出的。 

加入WTO 不仅与中国改革开放的目标相吻合,而且加快了中国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对推动中国企业的市场化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市场机制都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现状的总体评价 

中国市场化程度和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和其他转型经济国家相比,不少指标居领先地位,位次也一直处于上升之中。根据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1980年我国在107个排名的国家中列101位,而在1999年123个排名的国家中,我国列81位,已领先于印度、巴西、俄罗斯。 

二、目前WTO发达成员对前计划经济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 

简单而言,由于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是基于市场经济原则建立起来的,因此对于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调查国在其反倾销政策和实践中广泛采取替代国方法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从而确定倾销幅度。 

但是,替代国方法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替代国制度是以这样的一个制度为基础的:既然作为受调查产品出口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与替代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其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也必然是相近的。这一假设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国家间生产要素完全相同,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其次,在替代国备选国不只一个时,最后的决定权掌握在调查国手中。替代国是在反倾销调查提起后才选定的,出口商在进行交易之前根本无法进行合理的价格比较分析,也就难以推测被认定为倾销的可能性以及倾销幅度的大小。进口国主管机关以需要保密为由,不允许将从替代国获得的资料透露给出口商,出口商无从核实依靠这些资料得出的正常价值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更无从得知倾销幅度如何得出。 

这种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导致了针对原实行计划经济国家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的频繁使用,特别是中国更是深受其害,大量受到反倾销调查,也因替代国方法的运用而受到了诸多不公正待遇。 

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开始逐步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如何确定对这些转型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各国选择了不同的做法。以加拿大和欧盟为代表的国家或地区,根据中国等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在具体案件中给予某个产业或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即相应调整反倾销法律和政策,应该说这不失为一种较合理做法。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其变化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法和政策的相关变化中,使得中国产品在受到反倾销调查时无法保证足够的公正性。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和实践的演变及中方的建议 

1、欧盟做法的简单历史回顾 

1998年以前,欧盟将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 

统一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1998年7月1日,欧盟905/98号法规生效,该法规将中国与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取消,允许中国和俄罗斯企业在个案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2000年,欧盟对905/98号法规进行了审议,并决定该法规继续有效。 

2、中国企业在欧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介绍 

自1999年中国一家企业在黄磷反倾销案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后,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6家企业在7起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仅在今年欧盟所调查的2起案件(打火机和对甲酚)中,我便有7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也是我在该两案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全部企业数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欧盟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所取得成就的认可。 

3、对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的总体评价 

欧盟对华总体贸易政策是积极的,欧盟对中国的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一直给予积极的评价。1998年起,欧盟不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欧盟迄今尚未认可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就反倾销而言,尽管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度要远高于那些已被承认是市场经济的国家,但由于欧盟现在仍在沿用其98年制定的对华反倾销政策,中国的企业依然很少能够最终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欧盟现行对华反倾销政策及其做法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中国的现实。 

因此,鉴于中国已是WTO正式成员,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中欧双方在多双边政治和贸易关系中存在许多合作空间,中国政府敦促欧委会从中欧双边经贸发展的大局出发,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客观评价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营的能力,在对华反倾销政策方面,做出积极的举措,承认和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从而最终降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发案量。我相信,这不仅对中国有利,也对欧盟有利,对一切愿意与中国发展长期互利经贸合作关系的各国及其企业家们都有利。 

中国政府愿就此问题与欧委会继续保持密切磋商与交流,通过包括互访在内的各种形式加强了解和沟通,以促使该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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