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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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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纠纷的审判实践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当事人拿着对方写的保证书,作为对方存在过错、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那么,到底怎样的保证书才是合法有效的呢?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官解析说明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原告汪某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双方无婚生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朱某应诉后,向法官讲述了汪某婚内出轨的情节。朱某说:发现对方出轨后,汪某曾多次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并写了保证书,内容为若汪某婚内再出轨就赔偿朱某2万元,并打断其一条腿云云。可保证书写了之后,汪某再次出轨。

在这场离婚官司中,朱某认为:汪某既然写了婚内保证书,就应该按照保证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同时,朱某还向法庭提交了汪某向其母亲高某借款10000元的借条,称只要汪某按照保证书内容兑现承诺,履行义务,并偿还高某1万元,自己就同意离婚。

针对以上说法,汪某辩称自己从未出过轨,保证书是在朱某的母亲威胁下写的,保证书中打断一条腿的内容也是违法的,汪某认为自己写下的保证书是无效的。

西固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汪某承认了出轨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向被告朱某支付赔偿款,也愿意偿还朱某母亲的借款。汪某、朱某二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汪某向被告朱某给付补偿款共计2.6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本案法官解析: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出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保证书中关于出具人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本案中,汪某出具的保证书是其本人书写,并无证据证明其在出具该保证书时有被胁迫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保证书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书中明确约定了若违反夫妻忠诚义务需向对方赔偿2万元,该约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因此这部分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打断一条腿这样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自然是无效的。兰州晚报记者许沛洁通讯员薛艳 来源:兰州晚报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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