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信息分享行为里,用户自行决定保密或者公开个人信息,依照意愿对公开的程度作出衡量。艾伦;F;威斯汀在1967年指出隐私是人们由肉体与心理上对社会生活所采取的自愿与临时的逃避[ Alan F. Westin. Privacy and Freedom. New York: Athenaum. 1967, pp. 5-6.],认为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具有自知力,隐私也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避风塘;法学家丹尼尔;索勒夫在论述中认为隐私乃横亘于开放及封锁私人边际之间的张合力,是个人对其他人能否接近自己的主观对策个人信息的自我控制意味着,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支配何时、对何人和以何种方式公开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Daniel J. Solove. Conceptualizing Privacy, California Law Review, Vol. 90, No. 4, 2002, pp. 1087-1155.],进一步说明个人能够掌控自己的隐私,隐私的存在也印证着交往边际的存在。这些有关隐私的观点为此后关于隐私管理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根柢。
2002年,美国传播学者桑德拉;佩特罗尼奥在前人关于隐私概念的启发下提出了自己的传播隐私管理理论(Communication Privacy Management),该理论由着重于个人信息、边际分袂、隐私把控和管理机制的创设等诸多层面分析了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的关联。[ Sandra Petronio. Communication Boundary Management: A Theoretical Model of Managing Disclosure of Private Information between Marital Couples, Communication Theory, Vol. 1, Issue 4, 1991, pp. 311-335.]传播隐私管理理论也常被称为传播边际管理理论,藉由边际(boundary)作为隐喻来强调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间的传播分野。一旦某人把个人信息分享给其他人时,他们就围绕这个被分享的信息创造了一个达成共识的边际。社会化媒体平台上的隐私存在多重边际,强关系与弱关系同时存在,隐私边际便是动态的、变化的。并且不同群体之间存在交集,隐私的边际便又有彼此渗透的可能性。
传播隐私管理理论认为,隐私管理的必要性在于新的传播环境里物理在场的消失导致了社交边际的消失。技术的进步使得网络信息分享具备了隐身、平等、即时等诸多特性,让人们可以摆脱现实为信息交流带来的诸多限制。虚拟自我诞生的前提是在网络技术发展过程中藉由群体想象的交互感应形成的虚拟空间。 距离的消逝不单单意味着高科技的信息手法缩短了天然距离,固有的保守的空间无限扩增,同时还体现于伴随着天然距离的缩短,置身于日新月异的变化中的人们对推陈出新有了极大欲求。这种欲求从本质而言已然和沉思、领悟与观照等等审美行为没有瓜葛,它更趋向于经验层面的提跃与开发,更偏重于直截了当的冲击感与同步无延迟的轰动效应。隐私边际的动态调整与改变,正是在适应这种欲求。佩特罗尼奥在传播隐私管理理论中所指出的边际协调(coordination)侧重于探讨人们怎样管理与他人共同拥有的信息。无论是在微博还是朋友圈,都可以看到个体私生活信息和共同圈层(circle)的隐私信息被分享的痕迹。在社会化媒体平台上,动态变化的边际与不断调适的传播规则使得分享行为本身呈现出不同的显示级别,这增添了隐私管理中边际协调的成本与难度。[ Carrie D. Kennedy-Lightsey. Communication Privacy Management Theory: Exploring Coordination and Ownership Between Friend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 Vol. 60, Issue 5, 2012, pp. 665-680.]当人们试图去勘定分享的隐私边际时,边际协调的规则实际上并非恒定的,特别是当人们对隐私管理的期望相互冲突时,由个人信息分享所带来的边际纠纷更容易随之而来。现实难题是,由分享所导致的隐私纠纷不一定可以通过规制来约定动态性,继而实现调和。
传播隐私管理理论还意识到,人们在进行信息分享时,往往处于无从凭借对空言说的状态,这里的边界协调不单单是作为终端的人与人之间边界的调和,还包括虚拟自我的交流中介。例如,在网络社会化媒体平台,人与设备之间的关联变得含混不清。设备既是呈现着一切分享的屏幕,又是攫取着一切分享的镜头,当人注视着屏幕时,正如尼采所说,当你远远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 [德]弗里德里希;尼采:《善恶的彼岸》,团结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社会化媒体平台上的他我即他人的判断所反映的自我概念亦透过这个缺口投来凝视本我的目光,并且在注目中的双方皆试图把彼此放置在对象的境地,但是这种努力恰巧证明二者都为权力的主体。于是智能设备与信息分享平台不再只是贮存个人信息的工具,更仿佛是一个看与被看的交流场景。虽然人是社会性的存在,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需要相互合作与沟通,但人们也有一个复杂的情感和精神世界,想要独自一人而不想被打扰,这种安全与平静是隐私所具有的功能之一。一旦进入了信息分享的场景,面临着分散与去中心化的圈层,自我与外部、使用与满足的边际变得难以界定。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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